以文本方式查看
- 當兵不吃虧-菜鳥自救站 (http://www.mmstop.net/)
-- 兵役論壇 (http://mmstop.net/bbs/forum.asp)
--- 阿兵妹討論區 (http://mmstop.net/bbs/forum_list.asp?forum_id=10)
---- [求助]誰可以告訴我勞基法試用期的事情∼很急
(http://mmstop.net/bbs/forum_list.asp?forum_id=10&view_id=25580)
|
|
-- 作者:opera
-- 時間:2005/10/29 上午 12:59:48
-- [求助]誰可以告訴我勞基法試用期的事情∼很急
最近工作想離職 有聽說未滿試用期不用主管的簽核,只要有通知就可以離職了 到底有無考據阿∼∼∼很急,知道的幫我一下吧∼∼∼∼∼∼∼∼∼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10月29日 01時03分35秒 編輯過]
|
|
-- 作者:gtbcjr
-- 時間:2005/10/30 上午 01:01:17
--
所謂勞基法已經取消試用期是指只差在要不要付資遣費的問題!
除非在契約上有明定,簽了有時效的約,代表可能是契約工作或短期工作! 其約有具法律效力,對我們員工有什麼保障或是權益的損失呢,要看契約內容了!
--------------------------------------------------------------------------------
一、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已於八十六 年六月十二日修正,將原有「試用期間不得超過四十日」之規定刪除。
二、有關「試用期間」之規定已刪除,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合理之試用期,尚非法所不容,惟於該試用期內或屆期時,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十二、十六及十七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86 年 09 月 03 日(86) 台勞資二 字第 035588 號 
--------------------------------------------------------------------------------
1企業與員工之間如仍有試用期之規定,不能泛指為違法(例如:試用期間以試用薪資敘薪,期滿則發給正式員工之薪資,並不違法)但是勞、健保、事病假、資遣等等均應與正式員工同。 
2資遣費只有選擇新制時有減少,但是並未取消! 
  上班族正當防衛(上班族一定要看)
領完年終獎金之後,總有不少人想著「下一個老闆會更好」,興起一陣跳槽風,重新經歷試用期、正式聘任的過程。 可是很少人知道,由於現正處於法令的空窗期內,因此求職一族與新東家談福利時可要小心,別白白損失自己的權益。
很多公司在和求職者談僱用條件時,都會和員工談二套薪資;也就是說,公司承諾如果員工通過試用期的考驗,將視員工的表現調整。事實上,由於我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中早已取消試用期相關規定,因此,求職一族在和新東家談薪資與福利時,記得一律以「自己將成為正式員工」的立場來談條件!
簡單的說,如果員工沒有重大過失,可能只是新東家覺得不合適新公司的文化,希望員工另謀他就,那公司就必須先和員工溝通希望員工離開的決定,不能說辭退就辭退,即使該員工上班才1星期,公司也必須按照勞基法的規定,計算、發給資遣。
如果員工在工作上沒有重大過失,新東家只是覺得在工作能力不適任,那麼公司必須先盡一切努力、給與員工加強職能的訓練、或調整職務,必須在盡一切努力之後,才能動用資遣的手段。
同樣的,這種資遣不僅需要依勞基法的規定,事先預告、發資遣費,公司一方還須舉證,證明員工不適任;同時,也須給假讓員工能另行謀職,給假期間的薪資可是照算的哦!
為保障你的權利煩請將此mail傳給你的親朋好友,讓大家能有共識與認知,避免下個吃虧的人便是自己!
--------------------------------------------------------------------------------
煩請花你兩分鐘詳讀保障你的工作權
http://web.cla.gov.tw/trial/可以算算新制實施後你大概可領多少退金 !
參考資料
http://www.lawformosa.com/xmbnew/  這裡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10月30日 01時24分37秒 編輯過]
|
|
-- 作者:dong
-- 時間:2005/10/31 上午 02:23:02
--
大部份公司都是想離職就離職吧!除非公司有自己規定工作滿幾年業務需交接 後才可離職等等....以我公司來講想離職直接告訴課長幾乎都ok....很好講話... 頂多問問為什麼想離職...大家心知肚明講講場面話....別搞的太難看就好
|
|
-- 作者:ocean01
-- 時間:2005/11/3 上午 12:10:43
-- 回復:[求助]誰可以告訴我勞基法試用期的事情∼很急
opera:
你們公司的試用期是多久阿??三個月嗎?? 我是不太懂有關勞基法那方面知識!! 但就我們公司規定是滿三個月,未滿一年者必須要在前十天提出離職申請,然後主管批准以後才能離職!! 我想你們公司應該也是有定那些離職手續吧??
ps:題外話:你們公司不是還不錯嗎??怎麼會這麼急著要離職??
|
|
-- 作者:opera
-- 時間:2005/11/3 下午 06:38:09
--
其實最近發現我們部門一直被定的很慘 而且感覺不出來他們做的決策有什麼幫助 我也不喜歡主管他的作風 而且加上我師傅他辭職也發生過一些事情 我覺得主管不是很尊重我們負責的專業 或許是公司剛起步,但我覺得他已經當主管那麼久了 為什麼處理事情還那麼遜... 反正我也學了很多東西,待到十一月底交完新人我就要閃了 至少問心無愧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