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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修訂「體位區分標準」草案出爐!
(http://mmstop.net/bbs/forum_list.asp?forum_id=13&view_id=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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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minidora
-- 時間:2003/7/14 下午 06:34:16
-- [注意]修訂「體位區分標準」草案出爐!
各位待服役的役男們,體位區分標準的草案出爐了,詳細請到下列網址查詢:
http://www.mnd.gov.tw/infservice/publish/0306/publish05.html
體位區分標準,主要修正重點是將目前替代役體位區分成「替代役甲等」及「替代役乙等」, 替代役甲等仍服替代役,替代役乙等則僅需徵服2周補充兵即可,預計於8月底前完成修正作業。 兵役處人員回應預計9月左右公佈.....
新的體位區分標準發佈後始申請複檢,則適用新標準,並沒有從優原則, 但69年次以前出生役男只要體位屬於替代役體位甲等或乙等都轉服12天補充兵役 〈替代役體位甲等或乙等係針對70年次以後出生的役男〉
另「體位區分標準」修正完成後,就會立即全面清查待徵替代役體位役男徵兵體檢表, 如符合改判體位者立即辦理改判事宜;對於正在服役之替代役體位役男也可以適用, 符合改判體位者也可以停役返鄉了。如此 一來,將可解決滯徵問題。
[本貼已被 minidora 于 2003/8/28 下午 01:28:14 修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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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heavy
-- 時間:2003/7/15 上午 01:57:56
-- [求助]
那請問一下~如果8月中入伍時~那新法就會實施了嗎?! 那如果尚未實施的話~會不會這次判補充兵~ 結果在等的時候新法實施~ 而被改當替代役丫?!
[本貼已被 heavy 於 2003/7/15 AM 04:28:41 修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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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minidora
-- 時間:2003/7/15 上午 09:24:39
-- [注意]
即使新法實施後,如果之前舊標準較對你有利,仍會依照原判, 所以只要你在新體位區分標準公佈之前已被判定服補充兵, 應該是不會改為服為替代役.....
以下是兵役處的答覆: 新標準公佈後,依一般法律原則以從新從優適用原則辦理, 至於新標準公佈前已完成體位改判若尚未入營者, 如新標準對當事人有利,亦適用新標準。
[本貼已被 minidora 於 2003/7/15 PM 12:39:55 修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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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ivy0918
-- 時間:2003/7/18 下午 06:04:28
-- 回復︰[注意]修訂「體位區分標準」草案出爐!
像我68年次的,鄉公所說我大概8或9月初才可能會收到兵單,那時候如果申請改判體位是替代役甲等,也就要服替代役嗎?之前都沒有申請變更過,所以適用新的規定嗎,還有草案就已經有法律效應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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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minidora
-- 時間:2003/7/18 下午 06:53:24
-- [注意]
新的體位區分標準公佈後,如69年次以前出生的役男提出申請複檢, 不管體位落在替代役甲或替代役乙皆服12天補充兵役; 70年次以後出生的役男如為替代役甲等體位則服替代役, 如為替代役乙等體位則服12天補充兵役。
由於你之前沒有變更過,所以可能會出現三種情形: 1.在新標準公佈後才申請複檢,適用新標準; 2.新標準尚未公佈之前改判,使用舊標準; 3.新標準公佈前已完成體位改判或已進入改判程序中,而後新標準公佈,     如新標準對當事人有利,適用新標準,否則維持原判。
而草案目前尚在審議階段,必須通過然後公告才具法律效力,故目前仍採用舊標準.......
[本貼已被 minidora 於 2003/8/5 PM 05:58:18 修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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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oconut
-- 時間:2003/8/16 下午 07:18:54
-- 回復︰[注意]修訂「體位區分標準」草案出爐!
看了一下草案關於身高體重的規定..並沒有變得較嚴格啊... 替代役(甲,乙等)體位..依然是在 14.5<=BMI<16.5  以及  32<BMI<=37.5 之間 只是中間畫分開替代役甲等與乙等兩種體位..但範圍跟前一版的身高體重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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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minidora
-- 時間:2003/8/16 下午 09: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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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新標準中身高體重雖然數值一樣,但區分出甲、乙等兩類, 甲等體位為替代役一年十個月,乙等體位為補充兵12天, 而且體重畫分的區間變小,故增減的幅度要提高(差的公斤數要加大), 不過69年次前出生不受限制,只要判為替代役體位皆為補充兵,只針對70年次後役男實施.......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1月25日 17時39分53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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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oconut
-- 時間:2003/8/18 上午 02:57:31
-- 回復︰[注意]修訂「體位區分標準」草案出爐!
以下是引言minidora在2003/8/16 下午 09:33:52的發言︰ 針對新標準中身高體重雖然數值一樣,但區分出甲、乙等兩類, 甲等體位為替代役一年十個月,乙等體位為補充兵12天, 而且體重畫分的區間變小,故增減的幅度要提高(差的公斤數要加大), 不過69年次前出生不受限制,只要判為替代役體位皆為補充兵,只針對70年次後役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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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69年次以前出生是沒影響 但是至少70年次後出生的人..多了服補充兵的機會啊(只要符合替代役乙等體位)...這樣應該是變寬鬆了吧..怎麼會是變嚴格呢?..試想..70年次後出生的役男,在未實施新制之前,如果體重落在"替代役乙等體位"他可是要當1年10個月的替代役,而新制實施後卻可以當補充兵就好...應該是寬鬆吧!?
[本貼已被 minidora 於 2005年01月25日 17時40分36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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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leansing
-- 時間:2003/9/21 下午 05:14:07
-- [注意]修訂「體位區分標準」草案出爐!
請問新法案何時會開始實施跟公佈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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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minidora
-- 時間:2003/9/23 下午 11:34:58
-- [注意]修訂「體位區分標準」草案出爐!
目前還在修訂中,尚未公佈, 版主也在注意,如果一公佈會告知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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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z-chen
-- 時間:2003/9/26 下午 07:35:59
-- [注意]修訂「體位區分標準」草案出爐!
/道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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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角頭
-- 時間:2003/11/8 下午 01:02:06
-- [注意]修訂「體位區分標準」草案出爐!
請問這個法案何時會通過呀? 因為小弟等了四個月了,好像都沒啥動靜耶!!! 請問有網兄知道,此法案通過的確切時間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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