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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tom801
--  時間:2003/7/17 上午 07:34:57
--  T_T請大大幫我解惑.謝謝.
看了上面幾篇文章.我還是有點不懂.我是69年.我因為體重的緣故./太重/..我是不是應該趕快去辦理改判體位.是不是改判了以後.就不在變動.8月底新的法案出來.如果我還沒去當35天或是正在當.會不會因為我的體重沒達到乙等替代役體位.而改判成替代役....T_T請大大幫我解惑.謝謝. 
--  作者:minidora
--  時間:2003/7/17 上午 11:48:51
--  
首先你必須收到徵集令才能提出體重重測來改判體位,
在新的標準公佈之前如果已經完成體位的改判而你尚未入營,
如果新公佈的標準對你有利,就用新標準來判定。
換言之如果對你不利,就會維持原判,
另外你提到如果你正在服兵役,原則上是不會改判體位的,
應該還是服補充兵......
--  作者:milk429
--  時間:2003/7/17 下午 02:19:17
--  
那請問我拿徵集令跟診斷證明書去申請覆檢之後...
然後等兵役課通知我再去重測身高體重的時間大約是多久...
那體重判定是看公斤還是會依據身高再去計算BMI值...
還有就是我如果在新標準實施之前就開始覆檢程序...
但是如果兵役課還沒通知我去重測,新標準就開始實施的話...
那我該適用哪個標準呢,謝謝.../道謝
--  作者:minidora
--  時間:2003/7/18 上午 02:00:16
--  [討論]
在台北縣市、高雄縣市一般申請重測身高體重是不須提出診斷證明書的,
在收到徵集令時會附一張身高體重表和一張重測地點時間,只要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即可在重測時間進行重測改判體位,聽你所敘似乎你好像是外縣市的,
以下是外縣市重測的程序:
1、公立醫院體檢,開醫師證明(身高體重,要家醫科醫師證明)
2、拿醫師證明到區公所兵役課申請複檢,並繳回徵集令辦理緩徵 
3、大約兩個星期後,會收到複檢通知,告知複檢日期與複檢醫院
4、到複檢醫院體檢 
5、兩個星期後收到體檢單 
6、再兩個星期後收到體位改判書 

其中你提到體重判定是依照所附的身高體重表為基準,
也就是說由身高所量的值和體重所量的值只要兩個剛好落在替代役體位上,
你就是服補充兵,基本上重測人員是直接看表對照不會去算BMI 的值,
另外新舊標準的問題,由於提到兵役課未通知重測但已進入覆檢程序,
所以應該是在新舊標準中採對你有利的適用......

你可參考以下網址,有詳細說明:
http://www.tcdms.taipei.gov.tw/bef-02.htm

[本貼已被 minidora 於 2003/7/18 AM 02:14:21 修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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