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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tasi0114
-- 時間:2004/3/4 下午 01:38:00
-- 實在想不通啊
我因氣喘而暫時停役(肺功能中度障礙)從部隊回來了,也就是說我還要 參加複檢才能確定是否還需要去當兵,是不是呢?而通常要多久複檢呢? 而複檢要幾次呢?是一次即可呢?還是要二次甚至三次以上呢? 若再複檢前我氣喘發作次數達二次以上且有紀錄的話,是否就可直接 免當兵而不用參加複檢呢?請知道的人告訴我.謝謝. 明明肺功能檢查已達免役條件,確還需要參加這種一次定生死的複檢,實在是想不通啊! 難道想脫離軍隊那麼困難嗎?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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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minidora
-- 時間:2004/3/4 下午 0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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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弟兄您好,剛好在兵役處有看到與你相同的情形,希望對你有幫助: 若停役核准後,診斷證明書及兵籍資料送戶籍地縣市後備司令部依體位區分標準判定體位(您可參酌本處網站上體位區分標準表第54項規定),層報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核定,每月底前會同相關單位審查 (除難以判定體位者,自權責單位評定起屆滿六個月後通知再複檢外,其餘體位均不需再複檢) 故會以你在軍中時轉診到外面的軍醫院就診的檢查為判定標準 如經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核定常備役體位者則應予回役,判定為免役體位,則免除兵役義務; 判定為難以判定體位則須再複檢;為替代役體位者,69年次以前役男,即以補充兵備役列管 ,七十年次以後者役男,為替代役乙等體位者,內政部與國防部尚在研議中。
[本貼已被 minidora 於 2004/3/5 上午 12:30:59 修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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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tasi0114
-- 時間:2004/3/4 下午 10: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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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的說明而言,我不需再複檢直接除役的機率比較大是不是呢? 不管如何,都謝謝你的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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