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keigo6974
-- 時間:2007/11/26 下午 06: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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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志願士兵服役期間待遇 回答 :  一、尚未核定轉服專業志願士兵前(入伍訓練及專長訓練期間),一律支領義務役薪  餉。 二、自核定轉服專業志願士兵生效日起,支領二等兵薪資新台幣27,915元、一等兵薪資 新台幣29,480元、上等兵薪資新台幣31,045元,(以上薪資包含薪俸、專業加給及 志願役加給,但不含地域、特戰及海勤等加給)。 三、常備兵後備役人員自核定轉服後依原後備軍人級等服役,支領志願士兵薪餉。 四、各項補助與加給: 各項補助 各項加給 結婚補助 2個月本俸 外離島加給 4,500∼12,000元 生育補助 2個月本俸 高山加給 1,000∼8,000元 喪葬補助 3至5個月本俸 飛彈修護加給 2000元 子女教育補助500∼35,800元 特戰加給 2,200∼6,400元 國內進修 可申請補助金 海勤加給 2,500∼20,000元 五、以上各項薪資均依行政院正式核定發放金額及支給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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