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luckydada
-- 時間:2008/1/12 下午 1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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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再96.11.21日入伍新訓,自行利用結訓假12月24.25日到804桃園陸軍總醫院住院量24小時血壓, 在12月31號醫生判定為"中度高血壓",但現在問題來了, 在96年12月31號公佈新的體位區分表,"中度高血壓"歸類成要服替代役一年,原本是只要服12天補充兵的, 我現在不知道我是會依照以前的體位判定還是新的體位,好像有條文說會依照送軍醫院的日期判定, 可是我是自行去804看的有效嗎? 如我沒辦法改判替代役乙等,我等120天再提出停役,可以直接退伍嗎?我和我媽都很緊張,希望前輩的以幫我解答一下,拜託!!!拜託!!!! (我不清楚我會被判成什麼體位) 
2008-01-12 09:42:41 補充   對各種複檢在新標準生效前己開始處理程序,生效時尚未處理終結者,如舊標準有利於當事 人,仍依舊標準判等,於當事人,仍依舊標準判等,其開始處理程序之時間認定,各以下列 日期起算: (1) 補行體檢者,以通知補檢日期。 (2) 申請複檢者,以申請日期。 (3) 常備兵入營體格複檢及驗退複檢者,以入營日期。 (4) 戊等複檢者,以初次檢查日期。 (5) 在營常備兵申辦停役者,以送軍醫院複檢日期。 (6) 停役兵複檢者,以停役生效日期。 (7) 後備軍人年度轉免役體檢者,以申請日期。 
2008-01-12 09:43:36 補充   我現在是在營常備兵申請停役,是以送軍醫院複檢日期,可是我是自行去804複檢的,不是部隊幫我用的,我是12月24日住院量測24小時血壓,31日醫生開出證明,請問我是用新的體位還是舊的體位,符何上述第(5)項條件嗎? (因為12天補充兵和依年的替代役真的差很多,所以想先問清楚再去辦理停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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