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

-  當兵不吃虧-菜鳥自救站  (http://www.mmstop.net/)
--  兵役論壇  (http://mmstop.net/bbs/forum.asp)
---  新訓、選兵、抽籤  (http://mmstop.net/bbs/forum_list.asp?forum_id=4)
----  [求助]逃兵與雙重國籍的問題     (http://mmstop.net/bbs/forum_list.asp?forum_id=4&view_id=44326)
--  作者:tsai
--  時間:2009/8/11 上午 08:24:03
--  [求助]逃兵與雙重國籍的問題
如果已接到兵役通知
但因某原因而取消兵役
在以雙重國籍出國2年
這樣算不算逃兵?

如果逃兵那可不可以回台灣?

如果募兵制全面實施可以取消兵役? 
--  作者:tvul31u04
--  時間:2009/8/11 下午 02:46:49
--  
基本上政府已確定84年次以後全改募兵制,也就是說84年次以後的人不用當兵。
但是政府也在三強調!只要是84年次之前的人只要無重大缺陷者就算故意以任何方式拖延當兵日期超過84年次者也是要當兵以確保公平性!也就是說政府意思是說別84年之前的人別想搞拖延戰術超過84年次而不當兵!所以募兵制全面實施你只要是84年次以前的人就要當兵!


再來就是國籍問題!你只要是在台灣出生就要當兵!
除非你第一個國籍不是台灣又或者你現在的外國護照上出生地不是台灣英文姓名和你台灣護照上不一樣

你如果是十五歲以前就出國
而且其後未曾返回台灣
就沒有兵役問題
可以正式申請喪失國籍

 
再來就是你雙國籍問題!
依據國籍法
第十一條之規定,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一、生父為外國人,經其生父認領者。
二、父無可考或生父未認領,母為外國人者。
三、為外國人之配偶者。
四、為外國人之養子女者。
五、年滿二十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 
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不過依據同法第十二條之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內政部不得為喪失國籍之許可:
一、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未免除服兵役義務,尚未服兵役者。但僑居國外國民,在國外出生
且於國內無戶籍者或在年滿十五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遷出國外者,不在此限。
二、現役軍人。
三、現任中華民國公職者。

還有依據國籍法第十三條之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雖合於第十一條之規定,仍不喪失國籍:
一、為偵查或審判中之刑事被告。
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者。
三、為民事被告。
四、受強制執行,未終結者。
五、受破產之宣告,未復權者。
六、有滯納租稅或受租稅處分罰鍰未繳清者。

最後,依據國籍法施行細則
http://rosseauism.kscg.gov.tw/asw5/law3.asp
第九條之規定,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喪失國籍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喪失國籍申請書。
二、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
三、無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十三條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情形之具結書。
四、警察紀錄證明書。
但未滿十四歲或未曾於國內設有戶籍者免附。
五、無欠繳稅捐及租稅處分罰鍰之證明。
六、未成年人附繳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證明。
七、役齡男子附繳退伍、除役、退役或免服兵役證明。
八、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前項第二款之證明,係指下列各款文件之一:
一、戶籍謄本。
二、國民身分證。
三、戶口名簿。
四、護照。
五、國籍證明書。
六、華僑登記證。
七、華僑身分證明書。
八、父母一方具有我國國籍證明及本人出生證明。
九、其他經內政部認定之證明文件。
前項第七款之華僑身分證明書,如係檢附華裔證明文向僑務委員會申請核
發者,併提出前項第八款之證明文件。
第一項第八款之證明文件,係指下列各款文件之一:
一、國內有戶籍者,檢附辦妥結婚登記、認領登記或收養登記之戶籍謄本。
二、無法檢附前款戶籍謄本者,檢附結婚證明文件、符合我國及外國法律認領有效成立之證件或我國法院收養裁定及其確定證明書。
三、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二項規定申請者,其在國內有戶籍者,應另檢附戶籍謄本。
四、本法第十二條第一款但書規定之僑居國外國民,應另檢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遷出國外戶籍謄本及僑居國外身分證等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逃兵單然可以回台灣但是不能被抓到= =!抓到就關一關在當完兵!
除非你逃20年超過法律追溯期!那你就可以光明正大回來說你逃兵也沒人可以抓你因為已經超過追溯期已經不具法律效力
--  作者:s012135
--  時間:2009/9/20 下午 08:45:50
--  
那不一定喔~~~這個是要看的該國家的兵役制度是徵兵制還是募兵制
如果你出生時是在其他國家而回到台灣來就讀這樣你有那個國家的國籍
要是這個國家的兵役制度是徵兵制那你要回到這個國家服兵役
除非你放棄這個國家的國籍而申請台灣的身分證
那你服兵役的地方就在台灣就不會回到另一個國家當兵了
而我說的剛好我有一個朋友就是她是印尼的華僑
因為沒有台灣的身分證無法升學及就業所以他高中一畢業就回印尼放棄國籍
申請台灣的身分證所以他服兵役的地方在台灣
而且他現在也可以在台灣升學及就業了
當兵不吃虧-菜鳥自救站關閉窗口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