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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自願役真的好嗎><?     (http://mmstop.net/bbs/forum_list.asp?forum_id=5&view_id=44674)
--  作者:ㄚ綠
--  時間:2009/9/5 上午 09:28:04
--  簽自願役真的好嗎><?
男友打來問我簽自願役嗎 ?

因為他說外島簽太多
自願役輕鬆有錢賺
還可以幫你付一些房租

我能說什麼呢??
我也疑問><

簽自願役真的還要再等4年
但真的好嗎@@

男友說你不要ㄑ我就不簽
後來想想~~ 我跟他說你想ㄑ就去吧!! 支持你

他真的ㄑ簽了
 
--  作者:n3pn015632
--  時間:2009/9/5 上午 09:41:57
--  回復:簽自願役真的好嗎><?
現在這個景氣不太好的時後..簽下去是不錯得選擇.簽下去不一定會去外島.我有各建議如果你男友還沒下部隊的話.可以向新訓連上的鋪導長說你想留在新訓中心去幹訓班受訓.受訓完之後在留在原單位當教育班長也不錯.不然等下部隊在簽也可以呀..其實想要自己過什麼樣生活.還是自已要決定.
--  作者:jackiekoeddy
--  時間:2009/9/5 上午 11:56:20
--  
真的好嗎?

我想這在每個人心理都有不同的答案
要看你心理的目標是捨麼
你別想太多了
你男友有心最重要
最起碼他知道現在他能做些捨麼
跟每天混吃等死的人比
你要心滿意足了
當兵真的很辛苦
你要給他鼓勵才是
我在這祝福你們了
  
--  作者:z6161081
--  時間:2009/9/5 下午 12:08:58
--  
志願役好 只要你有興趣才去簽 沒興趣就別去簽 你會後悔

現在簽了後悔也沒關係

志願役士兵服役條例三讀 增訂退場機制
立法院院會15日三讀通過「志願役士兵服役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志願役士兵退場機制,並規定志願役士兵現役滿一年以上,如果要養育3足歲以下的子女,還可以申請留職停薪,國防部不得拒絕。


過去曾經有志願役士兵,踏入軍旅生活後才發現不符合志趣,但礙於法令,無法提早退出。「志願役士兵服役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規定,未來志願役士兵在核定起役日3個月期滿後,如果適應不良,就可以退出,但還沒服滿義務役期者則必須補足。退出的志願役士兵如果沒有服滿最少年限,還需要依照國防部的規定做出賠償。


國民黨立委周守訓說:『(原音)對於很多比較質疑,或是有躊躇,或是家人反對,我想多個時間做考量,我覺得對人權保障來講,對軍中士氣提升來講,對年輕朋友生涯規劃、想法來講,我想都是比較尊重的表現。』


另外,法案中也訂定志願士兵現役滿一年,如需照顧3足歲以下子女,或者要隨配偶赴國外工作1年以上者,都可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軍方也不得拒絕。另外為配合動員需要,志願士兵的除役年齡也定在45歲,比義務役士兵的36歲,多9歲。

我只能說  國家前不好賺    要簽志願役 就要有準備 軍中 有涼的單位 就有操的單位!
--  作者:ㄚ綠
--  時間:2009/9/5 下午 08:47:42
--  回復:簽自願役真的好嗎><?
以下是引用 n3pn015632 在 2009/9/5 上午 09:41:57 的發言:
現在這個景氣不太好的時後..簽下去是不錯得選擇.簽下去不一定會去外島.我有各建議如果你男友還沒下部隊的話.可以向新訓連上的鋪導長說你想留在新訓中心去幹訓班受訓.受訓完之後在留在原單位當教育班長也不錯.不然等下部隊在簽也可以呀..其實想要自己過什麼樣生活.還是自已要決定.
恩@@ 看我男友 ㄅ
--  作者:ㄚ綠
--  時間:2009/9/5 下午 08:48:22
--  回復:簽自願役真的好嗎><?
以下是引用 jackiekoeddy 在 2009/9/5 上午 11:56:20 的發言:
真的好嗎?
 我想這在每個人心理都有不同的答案
 要看你心理的目標是捨麼
 你別想太多了
 你男友有心最重要
 最起碼他知道現在他能做些捨麼
 跟每天混吃等死的人比
 你要心滿意足了
 當兵真的很辛苦
 你要給他鼓勵才是
 我在這祝福你們了
   
我會給他鼓勵>< 但是希望自願役是好的
--  作者:ㄚ綠
--  時間:2009/9/5 下午 08:49:09
--  回復:簽自願役真的好嗎><?
以下是引用 z6161081 在 2009/9/5 下午 12:08:58 的發言:
志願役好 只要你有興趣才去簽 沒興趣就別去簽 你會後悔
 現在簽了後悔也沒關係
 志願役士兵服役條例三讀 增訂退場機制
 立法院院會15日三讀通過「志願役士兵服役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志願役士兵退場機制,並規定志願役士兵現役滿一年以上,如果要養育3足歲以下的子女,還可以申請留職停薪,國防部不得拒絕。
 
 過去曾經有志願役士兵,踏入軍旅生活後才發現不符合志趣,但礙於法令,無法提早退出。「志願役士兵服役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規定,未來志願役士兵在核定起役日3個月期滿後,如果適應不良,就可以退出,但還沒服滿義務役期者則必須補足。退出的志願役士兵如果沒有服滿最少年限,還需要依照國防部的規定做出賠償。
 
 國民黨立委周守訓說:『(原音)對於很多比較質疑,或是有躊躇,或是家人反對,我想多個時間做考量,我覺得對人權保障來講,對軍中士氣提升來講,對年輕朋友生涯規劃、想法來講,我想都是比較尊重的表現。』
 
 另外,法案中也訂定志願士兵現役滿一年,如需照顧3足歲以下子女,或者要隨配偶赴國外工作1年以上者,都可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軍方也不得拒絕。另外為配合動員需要,志願士兵的除役年齡也定在45歲,比義務役士兵的36歲,多9歲。
 我只能說  國家前不好賺    要簽志願役 就要有準備 軍中 有涼的單位 就有操的單位!
後悔能退ㄇ?? 又不會被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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