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Shuay
-- 時間:2007/6/3 下午 11:01:24
-- [討論]服勤單位有權力可以體罰嗎?
我有一個問題,那就是從成功嶺撥交到服勤單位後,服勤單位有權力可以體罰替代役男嗎?
我有查了法規,我知道服勤單位可以依下列條例處罰
第四條 役役男懲處種類如下: 一、罰站。 二、罰勤。 三、禁足。 四、申誡。 五、記過。 六、罰薪。 七、輔導教育。
罰站是合理的。 如果罰的是俯體挺身和交互蹲跳。 那我可以告那個罰的人嗎?
希望有知道的人可以回答一下,謝謝!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7年06月03日 23時05分44秒 編輯過]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7年06月03日 23時08分27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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