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新兵戰士001
-- 時間:2004/9/16 下午 08: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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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更正一下,建議你可以到行政院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地區級以上醫院,檢查詳細,若壓迫神經及神經傳導障礙,請醫生開立兵役用診斷書,複檢時可以帶去給軍醫院的醫生參考,因為我剛有看到一條條文寫著: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因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或病傷殘廢停役之檢定,由人事權責單位函請駐在地之國軍醫院辦理。國軍醫院辦理前項檢定時,檢查醫師應確實檢驗,必要時,得參考行政院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地區級以上醫院或其他國軍醫院對該常備兵之治療或診斷資料,依標準表簽註檢定結果,遇有規定外之疾病,應依據醫學鑑定簽註病況,並將檢定結果函覆人事權責單位。
PS.小弟淺識若有錯誤請版大或版友指正^^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4年09月16日 21時25分58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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