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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zoo
--  時間:2004/10/13 上午 10:08:37
--  [求助] (急)關於該入伍卻以體檢緩徵
我之前有發過我心臟方面問題的貼子

現在我要申請兵役複檢

由於我本來10/18日要入伍(二梯預備士官)

所以昨天拿著北榮總一般診斷書去新店市公所詢問

我表明我的病名是可以免役(小姐也查訊確認了)

也已經申請自費復檢(仍在北榮總)

但是日期在18日以後

我詢問她 是否要登記我要延後入伍(緩徵?) 以免有違法令(兵役法?)

小姐一直說 不用啦 然後他針對我的問題回答如下

1.你沒去自然就放棄預官資格 18日後 公文會到新店市公所說你沒去 不會違背法令

2.市公所拿到名單 會再查出你有申請過同意書要去自費 所以就直接緩徵 不用登記

我聽了還是怪怪的 所以上了國防部網站查詢相關法令 查到如下

有任何錯誤 請更正

網址 http://law.mnd.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A0040002

條文 : 法規名稱: 兵役法施行法 (民國 89 年 12 月 06 日 修正) 

第  35 條  依兵役法第五條禁役、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緩徵及第四十一條第一項
                   第六款緩召者,應由司 (軍) 法機關通知本人及其戶籍地直轄市、縣 (市
                   ) 政府,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 役齡男子應禁役或緩徵者,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兵役業務專責機
                          關或單位核准。
                  二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應禁役或緩召者,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兵役業
                          務專責機關或單位,函轉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准。
 
由第一款得知 市公所不是應該要核准我的緩徵嗎? 但是她既沒有登記也沒有要我填任何表

這樣我會不會觸犯兵役法呀!!!??? 擔心擔心擔心

請大大回答我 謝謝
--  作者:丫凱
--  時間:2004/10/13 下午 12:44:18
--  
這一條是在說符合兵役法第五條禁役、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緩徵

兵役法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
   一、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二、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
經裁定感訓處分者,其感訓處分期間應計入前項第二款期間。

兵役去第三十五條:
應受常備兵現役徵集之役齡男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緩徵:
   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
   二、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在追訴中者,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前項緩徵原因消滅時,仍受徵集。

你現在因有申請複檢,所以體位處於不明的狀況,所以不會收到徵集令的
就像身高體重一樣,申請重測時兵役課會把你的徵集令收走辦緩徵,同樣意思,若你徵集令來了,兵役課也會把你的徵集令收走


--  作者:風武
--  時間:2004/10/13 下午 10:32:14
--  
其實公所小姐說的是沒錯
你預官沒去 視同放棄 從國防部轉資料到當地兵役處 也是需要大約幾個星期
而當地兵役處在收到通知後 也會查你的資料正在複檢中
所以就會辦緩徵 這是不用擔心的
--  作者:zoo
--  時間:2004/10/13 下午 11:18:05
--  
那明顯是我引用錯法規了

想請問所以我不用作任何登記的動作嗎???

好奇怪 這樣預官預士可以不去報到就不去

不用任何登記原因???

真的沒有問題嗎?
--  作者:sirmaster
--  時間:2004/10/14 上午 01:35:40
--  
再不放心就打到縣市政府兵役局問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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