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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助]請問阿凱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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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小波
-- 時間:2004/12/22 下午 04:23:38
-- [求助]請問阿凱大大~~~
不好意思~一直要麻煩大大為我解決問題~真的很謝謝你~~ 其實是這樣的公最近剛移防結束可是我們的問題也接踵而來 因為我和公的經濟能力本來就不是很好~身上又有債務要還 而我現在失業又懷孕壓力更是大,而公部隊的移防使得我們的花費更大 所以我想請問大大像公這樣要怎麼申請補助或是可以申請調回戶籍地ㄇ? 之前我有打電話詢問過有關公是否可以調回戶籍地的事但是答案卻讓我失望 因為公的弟弟也要服役了(是海軍艦艇)原本是想說兩兄弟同時在服役一人可以選擇在戶籍地服役 可是他卻說要以後者服役的人才可以選擇在戶籍地服役,讓我好失望~ 原本想說如果公可以調回來我們的花費就不用怎麼大公也可以照顧我和順便工作的 可是卻不行~ 雖然我和公還沒結婚~但是以公的情形真的不能調回來ㄇ?還是只能申請補助而已? 可以請大大或是知道有關這方面問題的好心人士為我解答ㄇ?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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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丫凱
-- 時間:2004/12/22 下午 05: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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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看一下面條款有沒有符合,假如沒有可能就無法調回戶籍地了
一、申請條件:  (一)凡屬地方政府核列低收入生活扶助戶徵屬之現役官、士、兵。 (二)兄弟二人 ( 含以上 ) 已同時在營,不論其身分為官、士或兵,均未在戶籍地服役者(不限軍種),得由一人提出調返戶籍地服役申請,惟其剩餘役期必須在半年(含)以上。  (三)父母、兄弟姐妹於服役期間「因公死亡」之在營官、士、兵(以一人申請為限)。  (四)常備兵因家庭變故無法維持生活,申請提前退伍,不合「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者,由各總(司令)部依申請及證明資料,查證其家況確需服助者,於權責範圍得核定調返戶籍地區單位服役。 
二、申請程序 : (一)以上申請均以一人為限,申請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如后:  1.當事人申請書。  2.全戶戶籍謄本。  3.第一、二款申請者:在營者服役證明及未在戶籍地服役之單位證明。  4.第一款申請者: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5.第三款項申請者:因公死亡證明文件。  (二)由當事人向服役單位申請,並由服役單位審核後,層級總(司令)部核定調返戶籍地區較近之單位服役;惟所調之職缺應符合申請人之軍職專長,如無適缺,可保留其申請資格,俟有出缺時優先派補。  (三)第四款申請者,由總(司令)部於核定時依權責檢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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