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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扁平足複檢怎麼這麼有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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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kcus
-- 時間:2005/2/3 上午 11:21:19
-- 扁平足複檢怎麼這麼有學問
小弟 去年9月發現有扁平足 去803他不給驗.一直推託.只開了一堆藥 中榮也給我退診 最後去中國醫藥學院彥.左腳168.右腳肉眼看起來比較平漫多的.想說反正一腳過就夠了.沒差ㄅ.所以沒驗 就去申請公費復檢..當時境不知道這個優質網站 牌到11月底才到中榮驗
醫生沒說啥.還和幫我照片子ㄉ護李人員寮了天 但是竟然要求我驗2腳 說是上級要求ㄉ 1月初單子接道 2腳都164 ....................... 嗯..小弟推測因該是他只挑較平的右腳量一下 因為2腳差ㄉ有差距
小弟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哥 麻煩.懇請大大告知 ---------------謝謝大大-------------------- 1.檢查後6個月.可以在提出復檢嗎.大大建議小弟還該做哪些準備工作
2.聽說花蓮慈濟不錯..小弟是台中人.可以算數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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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kcus
-- 時間:2005/2/3 下午 08: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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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ㄉ解惑 那篇是"是否可以在半年內同一病名申請第二次複檢" 小弟今年9.10入伍吧 不管有沒有機會 明早就先去台中醫院拿張證書 跑跑問問區公所 診斷書1月中接到.試試看囉 努力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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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丫凱
-- 時間:2005/2/3 下午 11: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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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已經有向公所詢問過,已經沒有半年可再申請一次複檢的相關法令 不過你還是可以去問問看,不一定就有機會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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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koberossi
-- 時間:2005/2/5 上午 01:18:42
-- 回復:扁平足複檢怎麼這麼有學問
[quote]以下是引用 丫凱 在 2005/2/3 上午 11:54:05 的發言: 1.同一個病名已經不能再複檢了,版內大部份都是收到判決書的三十天內向公所陳情再複檢一次,請參考:http://www.mmstop.net/bbs/forum_view.asp?forum_id=7&view_id=18601  2.若是申請再複檢,是統一公費安排到三總檢查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2月03日 12時57分07秒 編輯過] [/quote]
那麼想請教一下 小弟再復檢之前有先去三總檢查過我的髖關節 結果為診斷書上是記錄著:左髖關節彎曲90度
但是在申請公費複檢時,同樣是在三總 最後出來的判決書卻是:髖關節無檢查無不正常發現,髖關節正中位置膝彎曲90度時可彎曲120度 這樣的判決結果實在讓小弟我很疑惑 同樣是三總,怎麼會差這樣多 如果以此向公所陳情要求再復檢的機會大嗎
或是直接再以相同條件的其他病因去申請自費複檢(例如:台大)會比較好ㄚ
希望板上的先進可以給我些建議 因為同樣是三總,這樣的判決結果出來實在是有點扯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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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koberossi
-- 時間:2005/2/5 上午 01: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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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剛剛看了一下判決書 裡頭申請的項次為130項 但是我在公所申請的項次是126項ㄚ 怎麼會這樣 這樣子如果我去提起訴願的話成功的機會大嗎
以上 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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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風武
-- 時間:2005/2/5 上午 1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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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項是輕度上臂三角肌或臀肌纖維化 如果你是因為上述兩項原因而影響肩關節或髖關節 才用這條跑 否則就是用130條跑
醫生量出來的結果不同 可能也跟量的方式不同有關 您在之前的留言有提過 兩位醫生量的方式 位置都不一樣
你應該要確定哪種測量的方式 對你比較有利 這只能靠你去醫院檢查時的經驗   像你是 屈曲的度數會過 那你可以去兩三家醫院 看看每家屈曲的度數是怎麼量的 是否量出來的度數都差不多 還有醫生不這樣測 你要怎麼跟他說 
不太可能用其他病因去重新複檢 你去申請重新複檢的機會高不高 我不知道 不過你的屈區角度有可能會過 當然要去爭取 你要先去拿其他兩家公立醫院的診斷書作為證明 參考本篇 http://www.mmstop.net/bbs/forum_view.asp?forum_id=7&view_id=1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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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koberossi
-- 時間:2005/2/7 上午 02: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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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風武板大的回覆 那也就是說,如果小弟要去陳情再複檢一次 就至少得再去取得兩三張公立醫院的診斷書來證明我的髖關節是真的有問題的 這樣縣府的承辦人員才較有可能讓我有二次複檢的機會囉
再次感謝風武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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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koberossi
-- 時間:2005/2/7 上午 02: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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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再請教風武板大一個問題
請問下頭的話是否正確呢...... 去不同醫院拿診斷書,向公所陳情要求重新複檢,不是訴願,訴願是無法再複檢的 還有,前文中,ㄚ凱大大有提及 若是要向公所陳情再複檢一次,都是在收到判決書的三十天內 但是風武板大提供的文章我也看過好幾次 文中的板友是說,給不給半年內再複檢的機會是在於縣政府 那這樣的話,是要向公所陳情還是縣政府呀 有點搞不清楚了......
以上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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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丫凱
-- 時間:2005/2/7 下午 1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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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可以發個短信問一下hemers大大,因為他是最近辦理的應該會比較正確 看hemers文章是到縣市政府,所以應該是向縣市政府陳情才會比較恰當!(抱歉!之前有打錯!!)
而半年內是否可再申請複檢,也有問過兵役處,兵役處指出,並沒有半年或一年的相關條款 假如判定體位後,有明顯病情惡化到足以改判體位情況可以再申請複檢, 如下: 徵兵規則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是指公費複檢,第二款是指自費複檢;至於第三項〈最後一行〉所規定的是指無論申請公費或自費複檢只要其判定結果與原體位相同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複檢,但仍有例外【例如】:張男原為常備役乙等體位,於93.2.5申請「椎間盤突出症」複檢,因未經手術治療經役男體位審查委員會93.5.6審議維持原常備役乙等體位,張男嗣於93.6.1接受椎間盤手術治療,因椎間盤突出症有無手術治療體位差異甚鉅,故役男可即刻檢具相關資料提出再複檢,謝謝留言! 
而三十天我是看前輩的文章提及,三十天內若沒有提出任何異議,體位決定後,就無法更改!要更改就只有病情惡化足以改判體位才能再申請,如原本為肝指數異常,現變為合併有慢性肝炎的情況,而你因為是髖關節角度量測,最好還是在三十天內提出異議,不然要以病情惡化,應該不大行的通喔
以上給你參考看看吧,而若等不到hemers大大的短信,延誤到你的時間,最好還是打個電話問一下兵役局會比較好喔!祝你好運了!!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2月07日 12時28分45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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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hemers
-- 時間:2005/2/9 下午 09:48:51
-- 回復:扁平足複檢怎麼這麼有學問
我有寄mail給你了... 是跟縣政府或是市政府 跟鄉鎮市公所講是沒有用的,因為決定權在於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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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kcus
-- 時間:2005/2/14 上午 09: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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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感謝丫凱和koberossi熱心的解惑囉 去公所問了 去年初好像就改了 草知道大一就開始每年驗2次 就算能爭取到3總應該也是很難過ㄅ 所以就申請好公立證明等新訊囉
對了有大大知道"四肢肌肉萎縮" 四肢任何一肢停止性重度肌肉萎縮,上肢或下肢小腿相差二公分以上,在四公分以下,或下肢大腿相差三公分以上,在五公分以下者。 的意義嗎..還是腿圍有差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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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koberossi
-- 時間:2005/2/14 下午 12:23:08
-- 回復:扁平足複檢怎麼這麼有學問
以下是引用 hemers 在 2005/2/9 下午 09:48:51 的發言: 我有寄mail給你了...  是跟縣政府或是市政府  跟鄉鎮市公所講是沒有用的,因為決定權在於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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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打給縣政府和內政部,他們一個推一個啦 縣府說,請我寄信過去給內政部,附上其他醫學中心級的檢查報告 這樣縣府他們才比較可能受理讓我再次複檢的機會 因為縣府他們說要受到內政部的指示才可以使用<行政裁量權>讓我再次複檢
內政部役政署說,要我舉證(也就是其他醫學中心的報告) 再跟縣府的人員說,看看他們是否可以讓我再次複檢
怎麼這樣......
機車咧,如果還是不給我再複檢 我乾脆再次費用其他的病名檢查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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