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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koberossi
--  時間:2005/3/2 上午 01:31:32
--  這樣可以嗎
小弟2月22日去台大精神科就診(第一次)
結果是原本就有憂鬱症已經三四年了而不自知
現在卻因為一些因素而變的更嚴重

請問各位先進,這樣我可以用自費來申請憂鬱症複檢嗎
我已經收到3/9入伍的兵單
有在猶豫要先入伍,再於新訓時提出有憂鬱症正在治療中
還是要先在外頭複檢(憂鬱症)再說
還事先用其他的病因來複檢,並利用這段時間治療憂鬱症
萬一其他病因沒過時,入伍後還可以用憂鬱症來停役

--  作者:風武
--  時間:2005/3/2 上午 09:20:55
--  
嚴重型憂鬱症經治療一年以上︵具有完整病歷記錄︶仍未痊癒而有明顯社會功能障礙者。
你的病歷 還是需要累積到一年 也就是說至少到明年的2月22日

能在外面治療 當然是比較好
你自己就看看該怎麼緩徵吧
--  作者:koberossi
--  時間:2005/3/11 上午 02:16:04
--  
感謝風武大的回覆
其實小弟有做過許多功課了
關於體位的說明其實查一下就很清楚

我預計在暑假前,也就是六月中至六月底左右進入軍中服役
在於新訓時提出憂鬱症治療中的證明,此時也已經治療了一段時間(約四個月)
這樣應該是<符合難以判定體位>的條件
想請教的是
這樣的話,我容易被踢出來嗎......
不論是在新訓還是在部隊
--  作者:koberossi
--  時間:2005/3/11 上午 02:31:42
--  
不好意思
補充一下,小弟指的是<被停役機率的大小>啦
不是真的不用當兵
--  作者:丫凱
--  時間:2005/3/11 下午 12:27:13
--  
1.中心是驗退不是停役喔,驗退假如是屬難以判定體位也會被驗退了,但是還是要經過醫師鑑定
2.而下部隊就必須要治療一段時間後,醫生若鑑定確實不堪服役,才可以辦停役
兩者比較不同的是因罹患精神系統疾病停役者,假如被判回常備兵體位可以免予回役,而在中心驗退需再回役喔
(參考資料: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 http://law.moj.gov.tw/ )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3月11日 12時38分54秒 編輯過]
--  作者:koberossi
--  時間:2005/3/13 上午 03:36:58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F0040022
見第六條

根據條文的內容,似乎是沒有提及中心的部分
似乎是槪括整各服役的過程
也就是說,不論是在中心或是部隊
只要是因精神疾病確定而停役者,即使停役原因消失(也就是正常了)
仍然不需回役

是這樣的嗎......
--  作者:丫凱
--  時間:2005/3/13 下午 01:18:49
--  
抱歉!更正一下!貼錯^^",不是下部隊後辦理停役,應該是說超過30天辦理停役,未滿30天者屬驗退
這個條文內容指的應該都是30天後的停役,因為內容都是涉及後備司令部,因為中心驗退仍屬兵役局權責範圍,而30天後的停役權責才是屬後備司令部

第    2 條  依兵役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停役者 (以下簡稱停役人員) ,停役原
因消滅時,核定回役或免予回役之處理,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
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
兵役法:第   20 條 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服現役,稱為停役:
一  經診斷確定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者。
二  病傷殘廢經鑑定不堪服役者。

 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病傷殘廢停役檢定標準,由國防部定之。(病傷殘廢停役檢定標準->是指30天後的停役)
----------------------------------------------------------------------------------------

PS.我有寫信問一下兵役局人員確認看看,看他們有沒有回覆我,有回覆的話再通知你吧^^
假如等很久等不到我的的回應,那可能就要請你自行打詢問一下這個法規驗退是否也適用會比較快了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3月13日 14時43分26秒 編輯過]
--  作者:koberossi
--  時間:2005/3/13 下午 11:27:38
--  
感謝回覆

您的回文中提及<超過30天辦理停役,未滿30天者屬驗退>
這裡的驗退指的是不需回役的意思嗎

--  作者:丫凱
--  時間:2005/3/14 下午 12:40:41
--  
驗退就跟入伍前複檢一樣,差別在入伍新訓時申請複檢,後續程序跟入伍前複檢都差不多,不是不用回役喔,假如驗退回來後,判定常備兵,還是要再安排入伍
--  作者:koberossi
--  時間:2005/3/15 上午 03: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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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阿凱大大的指教
現在我比較清楚明瞭些了
1.新訓體檢驗退......還是有回役的可能性
2.下部隊被停役......應該就是予以免回役囉
這樣對吧

此外再請教一個很ㄌㄨˊ的問題
那如果是新訓有提出,但程序已經跑到了我下部隊時才有結果
這樣是算1.還是2.阿......

感謝再感謝
--  作者:風武
--  時間:2005/3/15 上午 07:33:04
--  
應該就算停役 因為下部隊流程就不一樣
通常新訊提出 新訓結束前就會讓你離開
--  作者:koberossi
--  時間:2005/3/16 上午 12:57:46
--  
感謝風武大大
這樣我就清楚啦
再次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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