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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助]請教各位大大,我有氣喘,可是正在當兵…     (http://mmstop.net/bbs/forum_list.asp?forum_id=7&view_id=20475)
--  作者:destiny622
--  時間:2005/4/5 上午 08:43:59
--  [求助]請教各位大大,我有氣喘,可是正在當兵…
[face=新細明體][color=Green]
   請教各位大大們,我本身有氣喘,平常做完激烈運動或是突然吹到冷風,喝酒等都會發作;
還有感冒發作時最嚴重…

  我現在已經服了半年了兵役了,有一次發作記錄,也有開診斷寫說…

症狀:呼吸有喘鳴聲
診斷:氣喘…((重感冒引起的))

我是在馬祖當兵的,那麼我除了再發作一次驗退之外,有機會能調回台灣當兵嗎?因為我其實沒有很想驗退,只是因為我在外島,天氣很不適應,常發作;還是只有驗退一途呢? 
[/face][/color]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4月05日 08時45分00秒 編輯過]
--  作者:丫凱
--  時間:2005/4/5 下午 12:15:39
--  
下部隊後調返戶籍只有下面的條款可調回,所以你應該只有辦理停役而以



調返戶籍地服役
一、申請條件: 
(一)凡屬地方政府核列低收入生活扶助戶徵屬之現役官、士、兵。(
低收入戶申請資格看這裡:http://www.ptda.taipei.gov.tw/qa2.asp?ID=54)
(二)兄弟二人 ( 含以上 ) 已同時在營,不論其身分為官、士或兵,均未在戶籍地服役者(不限軍種),得由一人提出調返戶籍地服役申請,惟其剩餘役期必須在半年(含)以上。 
(三)父母、兄弟姐妹於服役期間「因公死亡」之在營官、士、兵(以一人申請為限)。 
(四)常備兵因家庭變故無法維持生活,申請提前退伍,不合「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者,由各總(司令)部依申請及證明資料,查證其家況確需服助者,於權責範圍得核定調返戶籍地區單位服役。 


二、申請程序 :
(一)以上申請均以一人為限,申請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如后: 
1.當事人申請書。 
2.全戶戶籍謄本。 
3.第一、二款申請者:在營者服役證明及未在戶籍地服役之單位證明。 
4.第一款申請者: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5.第三款項申請者:因公死亡證明文件。 
(二)由當事人向服役單位申請,並由服役單位審核後,層級總(司令)部核定調返戶籍地區較近之單位服役;惟所調之職缺應符合申請人之軍職專長,如無適缺,可保留其申請資格,俟有出缺時優先派補。 
(三)第四款申請者,由總(司令)部於核定時依權責檢討辦理。

詳細條文:http://www.mmstop.net/bbs/article_view.asp?id=314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4月05日 12時21分49秒 編輯過]
--  作者:destiny622
--  時間:2005/4/10 下午 05:04:06
--  
  那麼看來我只能辨停役了,那我如果再發作一次就滿兩次發作記錄了…
那麼我該如何申請手續呢,還有如果我停役成功,會再一直做復檢,如果有一次沒過又要被調回去當兵嗎?因為我聽人家說我這樣就算停役的話,還是要一直復檢,沒過的話又要再入伍當兵~
--  作者:丫凱
--  時間:2005/4/10 下午 06:00:54
--  
你的氣喘發作記錄要在國軍醫院就診才會比較容易被採認喔!(不然就是區域級以上才可以,不過外島地區沒有區域級的醫院)
假如你已經滿兩次了,你就去你常去的那家國軍醫院,請醫生幫你後送至本島四級以上醫院辦理停役,
有符合的話醫生就會開一張證明書,你再拿這張證明書回部隊給參一辦理停役
另外,除非是停役後被改判成難以判定體位,一年後會再安排一次複檢(這一次就可以決定結果了),不然都可以直接判定體位,不需每年都再複檢(會一直複檢的那是好幾年前的兵役制度了)

可以參考這位大大的文章:
http://www.mmstop.net/bbs/forum_view.asp?forum_id=7&view_id=20280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4月10日 18時04分50秒 編輯過]
--  作者:destiny622
--  時間:2005/4/10 下午 06:48:38
--  
嗯,謝謝大大,我都是在馬祖的國軍醫院就診的,可是他沒有氣喘的專科醫生有關係嗎?
我發作時都會住院個幾天才有辦法回去呢…
其他我會再注意的^^
--  作者:丫凱
--  時間:2005/4/10 下午 11:44:33
--  
依前輩的經驗,氣喘要停役順利,一定要在本島的四級以上醫院留有記錄,才會比較容易停役,所以你的情況,很有可能在你蒐集兩次記錄後,回本島辦理停役時,會不被採認的情況,這就是外島氣喘役男頭痛的地方了!
因為本島四級以上國軍醫院只會參考你在其它國軍醫院的資料而以,採不採用還是他們決定!
國軍醫院辦理前項檢定時,檢查醫師應確實檢驗,必要時,參考行政院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地區級以上醫院或其他國軍醫院對該常備兵之治療或診斷資料!
所以建議你在氣喘發作時,請醫生幫你做肺功能檢查,因為肺功能報告也可以證明你有氣喘發作,增加被採用機會!
而你在馬祖國軍醫院都沒有胸腔內科專科醫師,因為體位表有規定要依專科醫師或區域級以上醫院才有採認喔,建議你要打個電話詢問一下你戶籍地的後備司令部(停役後判定體位係屬戶籍地後備司令部權限範圍)
http://www.mmstop.net/bbs/forum_view.asp?forum_id=7&view_id=20598
詢問一下後備司令部,你在馬祖因既沒有胸腔內科專科醫師也沒有區域級醫院,若停役後判定體位時,你在馬祖醫院的發作記錄是會否會不被採認!!
(因曾經看過一位因也是在外島,至三總複檢後,醫官說他在外島的記錄不能被採認的情況)

PS.外島可能會醫療資源少,會比較多問題!所以還是要詢問一下比較妥當喔!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4月11日 12時45分21秒 編輯過]
--  作者:destiny622
--  時間:2005/4/17 下午 02:41:22
--  
    蛤~~想不到我的路這麼坎坷…
好吧,這點我會注意的,謝謝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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