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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助]精神疾病和關節~免役問題     (http://mmstop.net/bbs/forum_list.asp?forum_id=7&view_id=20628)
--  作者:DC
--  時間:2005/4/10 下午 10:58:47
--  [求助]精神疾病和關節~免役問題
第一次發言,請大家多指教~
我是大三的學生,畢業後服役在即
目前已有診斷出一些疾病
總共兩個問題想請教
(1)我在市立萬芳醫院精神科診斷出有"強迫症"屬精神疾病,及躁鬱症(程度不明)
已診治1年半了
如果體檢時直接出示萬芳醫院的證明,有效嗎?
或者還要再去指定的複檢醫院複診?(想說萬芳醫院也是體檢的醫院)
因為我有一個病友是持馬偕醫院開出的"強迫症"證明,於體檢時直接繳交,隨即接獲免役通知
並無再次複檢
當然他也是有超過一年的診療時間!

(2)因為我的背部脊椎和肩膀常常莫名酸疼,痛到要靠藥物入睡
四肢關節有時也會酸痛無力
以上...搜尋過站內文章,懷疑會不會是  僵直性脊椎炎,跟椎間盤突出,脊椎側彎,類風濕關節炎.....等
所以打算做全身性的健檢
除了大家所提及的MRI,骨骼造影....等
還有沒有要注意的檢查項目呢?
又...家人希望我去國泰醫院或萬芳醫院檢查
但萬一真的有疾病
為免日後複檢的麻煩,還是說直接到三總或榮總檢查算了?
難道一般公私立大醫院的報告都不能接受嗎,一定要複檢醫院才行?

唉...雖然還沒要入伍,不過有出國打算,所以希望自己早一點先檢查(現在也實在很難過)
有兵役問題卡在那邊,讓我寸步難行
謝謝您看完小弟的文章
--  作者:風武
--  時間:2005/4/10 下午 11:16:18
--  
1. 體位表中 我沒有找到屬於強迫症的免役條件 除非是屬於精神官能症OR憂鬱症
體檢時 最好出示完整病歷 供醫師診斷  不過強迫症是否屬於體位表中任一項的疾病 我不清楚
不過你文中提到您的病友有過同樣病例且以免役 那我想你去向他詢問他的免役條件為何 應該會比較清楚

2. 大型醫院的報告當然可以接受 沒有非要複檢醫院  
只要是大型醫院的報告 都有效力  那些報告只是要申請複檢
正式複檢時  還是會需要再做檢驗
     
--  作者:DC
--  時間:2005/4/10 下午 11:28:37
--  
感謝版大的回答~
(1)強迫症應該可歸類為精神病
版大提及的~出示完整病歷 供醫師診斷
是指出是病歷給複檢醫師診斷嗎?
但是一般而言病人無法取的自己的病歷,不是嗎?
還是說,如有兵役需求,可要求調閱?
我那位病友的確如我所述,只是在出示在馬偕醫院的證明且未經複檢及免疫
不過我不確定是否有調閱病歷過!
所以真的很好奇,真的不用再複檢嗎?

(2)大型醫院的報告接受歸接受
但還是要經過複檢是嗎?
不能全憑該醫院的診斷來判定?
那版大還是建議我直接去複檢醫院做比較乾脆,是嗎?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4月10日 23時32分15秒 編輯過]
--  作者:風武
--  時間:2005/4/11 上午 12:11:00
--  
1. 你可以跟你的主治醫師要求影印所有的病歷送兵役體檢  
你那病友的狀況 個人是覺得有點不尋常 因為體檢提出證明後 會另外排去檢查  然後才做判定
不太可能直接判定免役  不過你既然說的確是這樣的情形  我也就沒什麼好疑慮的
只要判定為免役 都是不用再複檢  除非是被判成難以判定 才需要再複檢

2. 想去哪邊檢查  只要是大醫院都好 選你自己方便的就行
--  作者:丫凱
--  時間:2005/4/11 上午 12:17:22
--  
補充一下剛查到的兵役處的資料:
台端所問之問題:
有關強迫症一案,經查本縣有一役男罹患此症狀,經本府向醫學中心查證,其人格及行為是否屬精神病之一種,結果屬實係屬精神官能症之一種,如病發時間治療未滿一年,應屬難以判定體位,治療一年仍未痊癒者,則屬免役體位,但應有完整之病史。

PS.所以病歷資料滿重要的
--  作者:DC
--  時間:2005/4/11 上午 12:27:57
--  
感謝兩位解惑
阿凱大找到文章我也有看過
但我的一開始只是失眠,緊張,醫生診斷為憂鬱及躁鬱症
這狀況持續了很久,且持續服藥
直到前鎮子才惡化,醫生才認為是強迫症
所以嚴格說來,病歷上,強迫症的時間應該不足一年
降子的狀況,符合標準嗎?
又...調閱病歷複查,是我自己影印,還是相關單位會自己去查?

我那位朋友,他自己不清楚兵役單位有沒有去調病歷
繳交完證明後,大概只經過一兩個月等待,就獲免役通知了
唉...不過大家要了解,我那位朋友病的不輕,說出來的話...可能....要打折
但是他說有跟他爸求證過,確為如此
因為我實在很不想做複檢,還要再精神病院呆上一陣子
對我來說會是另一種折磨
--  作者:風武
--  時間:2005/4/11 上午 08:43:07
--  
"強迫症的時間應該不足一年"
"如病發時間治療未滿一年,應屬難以判定體位"
所以你最好還是去累積病例

申請病例沒有那麼難 醫院有一定的程序  
你如果想照你那位病友的方式去送件 你可以試試看

複檢並不用去住醫院  只要你資料有過 醫生診斷確認 也是判定體位
--  作者:bz
--  時間:2005/4/11 下午 09:17:33
--  
我是建議你先不要跑強迫症這一條,先去檢查骨頭跟關節的問題,看檢查完的結果再來打算。(幾個禮拜就知道結果了)

因為骨頭跟關節的部分有明確的標準數據,比較容易被醫生接受,不像精神病的部分要靠病歷加上複診醫師判斷。

更何況,你現在大三,還可以累積強迫症的病歷...如果到時候真的需要跑這一條

總之,趕快確定有沒有 僵直性脊椎炎,跟椎間盤突出,脊椎側彎,類風濕關節炎...等等你懷疑的疾病
--  作者:DC
--  時間:2005/4/11 下午 10:35:38
--  
感謝回答
剛剛又上網找了一些資訊
精神病(有幻覺、妄想等跟現實脫離,如精神分裂病、躁鬱症等)
精神官能症(憂鬱症、焦慮症、強迫症等)
這兩大類疾病我剛好都各佔一項(躁鬱症,強迫症)
可是兵役條文關於這兩類的免役方式我有點看不懂
不知道走哪一類會比較容易且簡便達到標準呢?
--  作者:丫凱
--  時間:2005/4/11 下午 11:46:43
--  回復:[求助]精神疾病和關節~免役問題
精神疾病我比較不懂!抱歉!
不過不同的兩種症狀,若要申請複檢,可以一次申請兩種病名一起複檢,判定體位是依你的最低體位為標準(去年詢問過兵役局的,你若畢業後,要申請複檢時可以再詢問確認一下)
比如說你精神病方面不符合被判定常備乙等,而精神官能症方面有達免役標準,那就是依你最低體位免役體位為準!這樣或許可多增加些機會且比較不用浪費申請兩次的時間!參考看看吧^^
按此在新視窗瀏覽圖片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4月11日 23時50分17秒 編輯過]
--  作者:DC
--  時間:2005/4/12 上午 01:40:05
--  
再次感謝回答
我大概有方向了

但是又些問題想請教~
1.再免役體位表內...精神病,免役一欄,難以判斷體位一欄,備考欄,都各有2項內容
就每一欄而言....那麼是要符合其中一樣,還是兩樣都要符合才算數?
因為我被這種文字遊戲搞的有點暈了!

2.在精神官能症裡,似乎不用接受複檢即可免役?真是醬嗎?
(我朋友強迫症屬精神關能症,病歷逾一年,免複檢即可)

3.因為將來有出國打算,卡在很多關卡要申請
所以想先確定兵役結果,若照判常備役,起碼還可以用在學名義緩徵
我打算現在就去自願體檢
如果結果被打回票
是否可以申請複檢?若還有疑慮,可再復檢?
複檢次數最多可到幾次就已成定案,不能更改?
平均複檢間格多久時間?
可不可以我複檢到最後就不管他了.繼續去學校唸書
等到畢業要徵兵時,再繼續為完成之複檢或重新體檢?


4.複檢過程當中,因病歷時數(一年)不足,而不通過
若精神病歷持續增加至以達標準
可否再下次複檢時適用?
因為我現在狀況應該以達"無法判定者"標準,但接下來的步驟就不清楚了
又...如果當初看診醫師即為複檢指定醫院的醫師
是否出具證明後,就不須再經過複檢(我是指經神病)?

問題有點多...還忘大家牽成...謝謝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4月12日 01時44分50秒 編輯過]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4月12日 03時35分21秒 編輯過]
--  作者:丫凱
--  時間:2005/4/12 下午 12:14:44
--  
我知道的大致內容先跟你說吧,給你參考看看:
1.精神疾病備考欄裡的兩項條件,你可能要詢問一下兵役局會比較清楚(^^"我比較少接觸精神疾病),而免役或難以判定都只需符合一項即可

2.那你朋友有可能就是體檢時,醫生可以直接診斷出來的情況,若體檢時醫生還不確定,就會安排複檢,因為所有疾病都是要經過複檢(或體檢醫院)醫院診斷確定,判定體位是依醫學中心(或體檢醫院)所開出來的診斷書為準(有可能你朋友就是這種情況吧,你可以打個電話詢問他可能會比較清楚)

3.緩徵原因消滅前三個月才會辦理體檢,(除非你休學了,才有可能提早體檢)體檢時若你提出你的相關證明,醫生可診斷出來者就可以判定體位,此種情況下,若是被判常備兵體位,可以再申請複檢,若體檢時醫生暫無法診斷出來,應該就會安排複檢,此種情況下你是屬於公費複檢的情況,判定體位後就無法再申請了,所有病名只有一次複檢機會,不過通就不能再以同一病名複檢了(除入伍後還可驗退及停役)時間約在二至三個月間(未包括至醫院檢查)

4.不明顯體位後,要等兵役局人員一年後通知再複檢,以這次複檢為準!
(我前之是有向兵役局詢問過類似問題,即肝炎難以判定後,若有達免役標準是否可申請提早複檢,兵役局回答是可以的,不過精神疾病我就不清楚了,你可能要再問一下)

給您參考看看囉^^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4月12日 13時23分44秒 編輯過]
--  作者:丫凱
--  時間:2005/4/12 下午 12:47:24
--  
再補充一下:(希望對你有幫助)

(精神疾病檢查)役男體檢作業流程
1.檢視役男身分,確認為受檢役男本人。
2.請役男依說明實施役男身心狀況評量表。
3.精神科專科醫師依檢查規範、輔助檢查方式及檢查注意事項實施檢查。      
4.依檢查需要實施智力衡鑑或其他心理衡鑑項目。      
5.精神科專科醫師綜合役男身心狀況評量表及各項臨床資
料完成研判。
6.役男檢查結果簽註。 


(精神疾病檢查)役男複檢作業流程
(一)役男持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役男複檢通知書或同意書至複檢醫院報到。
(二)檢視役男身分,確認為受檢役男本人。
(三)精神科專科醫師依檢查規範、輔助檢查方式及檢查注意事項實施檢查。
(四)依檢查需要實施智力衡鑑或其他心理衡鑑項目。
 (五)精神科專科醫師綜合役男身心狀況評量表及各項臨床資 料完成研判。
(六)完成檢查開立兵役用診斷證明書。
(七)兵役用診斷證明書函送直轄市、縣(市)政府。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4月12日 12時54分47秒 編輯過]
--  作者:DC
--  時間:2005/4/12 下午 08:16:57
--  
修正一下
我朋友他好像是92.10體檢的,情況的確如我所說
不過在體位區分標準 
 好像在 (民國 92 年 11 月 25 日 修正),所以....可能情況已經變了吧

今天打去兵役處問,只要有學籍就不給辦體檢

阿凱大~您最後貼的 (精神疾病檢查)役男體檢作業流程
是從哪看來滴呀?
 
 還有...今天去調了病歷,雖都是英文,還好我的程度還可以
也很順利的查到了相關的中文意思
有沒有可能,哪裡可以先打聽我的症狀有沒有達標準
因為精神疾病也是有分很多種,so...
--  作者:丫凱
--  時間:2005/4/12 下午 09:53:57
--  
1.作業流程是去年在兵役局網站看到的複製下來,所以就貼給你參考看看囉
2.應該沒有辦法先去那裡打聽吧,假如是說骨頭方面問題,還可以到軍醫院去檢查確認看看,精神疾病可能沒有辦法吧^^我不大清楚,抱歉喔!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4月12日 21時57分42秒 編輯過]
--  作者:風武
--  時間:2005/4/12 下午 10:27:07
--  
精神疾病 主要還是由醫生看你的病歷決定 前提是病例符合體位表規定
複檢本來就有包含不確定因素  這點要盡量消除 當然自己要找不少資料
你也可以問問自己的主治醫生 
--  作者:DC
--  時間:2005/5/1 下午 12:16:13
--  
前鎮子網路掛了,不能來留言
一些疑問想跟版主再次確認

1.以小弟設藉台北市而言,應該就是到指定的醫院做體檢囉?
   還是一律到公館水源市場樓上?
2.若對體檢判定後有疑異,可以提出複檢,若複檢後為"無法判定"
   以精神相關疾病而言,需要再等一年才能再做最後的複檢(以上有誤嗎)
   若複檢後仍判定原體位,則同一病名就無法再使用了,對吧?
3.若初次體檢結果即為"無法判定"
   那我也就不用申請複檢了
    必須要直接等上一年,對嗎?
4.申請複檢可以一次提出兩種疾病做一次檢查嗎?
--  作者:丫凱
--  時間:2005/5/1 下午 05:40:07
--  
1.可能要問一下兵役課吧
2.沒錯
3.沒錯
4.你要再向兵役局確認,我也是問兵役局的,他們說可以,不過目前為止尚未有人如此申請過,所以還是要問一下確認

另外,精神疾病去年我遇到一位,他是跟我說,他難以判定體位後需要到兵役局指定醫院去繼續固定時間就診至一年後再複檢,他跟我說得很模糊,所以我也不大清楚,所以若是你有要以精神病複檢記得這個問題也要問一下兵役局是否有這個問題存在,有的話你可能要到指定醫院累積病歷,沒有的話你可能要再到你之前就診過的醫院繼續累積病歷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5月01日 17時41分37秒 編輯過]
--  作者:DC
--  時間:2005/5/1 下午 11:28:39
--  
其實小弟憂鬱症病狀已持續了一年半
預估屆時體檢,可能發病就診紀錄已達兩年半
只是最近醫生告知我有強迫症的感覺,但不明顯
總之...醫生認為我的病因可能還是以憂鬱症或躁鬱症為主(我影印了病歷查了資料)
296.20 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 single episode, unspecified 重鬱症復發,未歸類
300.02 generalized anxiety disorder 泛性焦慮症

我想我醬子,已絕對達到精神官能症之"難以判定體位者"
但對於免役體位裡的...
~~精神官能症經治療一年以上(具有完整病歷記錄)仍持續呈現明顯症狀,造成日常生活功能、社會功能及職掌功能之長期且顯著之減損者。~~

1.我已符合前段敘述(憂鬱症,躁鬱症屬精神官能症)
但後面...造成日常生活功能......減損者
這句話該怎麼判定呢?由體檢當時的醫生嗎?還是以我的主治醫生所開之診斷證明上加以註記?
還是以病歷?

2.若屆時體檢結果,因 精神官能症 判我為"難以判定體位者"
我可否請我的醫師幫我開出"精神病"診斷書(非精神官能症)
"精神病"一途提出複檢申請?

PS~其實精神相關疾病常會伴雜多種病症
只是剛好我比較屬於精神官能症
而為何不要當初體檢時一次繳交兩種診斷
是怕醫師誤會我為了逃避兵役而搞出兩種類似的病症
所以想說先試試一種,不行,再試試另一種
--  作者:丫凱
--  時間:2005/5/1 下午 11:57:51
--  回復:[求助]精神疾病和關節~免役問題
1.應該還是體檢(或複檢)醫師的診斷結果為準
(體位判定都是依體檢(或複檢)醫師診斷結果為主要依據,病歷為輔助參考)

2.之前有請一位版友詢問過:只要在不重複病由的情狀下  既使是改判難判體位  也可以提出其他病由去復檢
參考這篇:forum_view.asp?forum_id=7&view_id=19263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5月01日 23時59分50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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