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丫凱
-- 時間:2005/7/23 下午 11:23:52
--
沒錯喔,一定要等一年,因為你算體位有問題才需要等一年,假如入伍後身體上發生什麼事他們可是要負責任的喔 而公所人員也跟你講錯,氣喘一年內要兩次記錄再加上有輕度肺功能障礙才是免役,並不是有記錄就可以了喔,因為我之前已經向台北市政府兵役處詢問過,他們說免役體位中的發作記錄是指一年內要有兩次的記錄 所以你應該會被判成難以判定的體位機會滿高的喔
另外,假如被判成難以判定後,不想等一年,想提早的話還有另一個方式(之前有遇過的一位版友例子),就是在等待的一年內,累積發作記錄超過兩次,就可以申請提早複檢了!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7月23日 23時32分32秒 編輯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