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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助]行政院衛生署立醫院的診斷證明書 有用嗎?     (http://mmstop.net/bbs/forum_list.asp?forum_id=7&view_id=29379)
--  作者:dean_thinker
--  時間:2006/4/2 下午 03:10:05
--  [求助]行政院衛生署立醫院的診斷證明書 有用嗎?
我已經在部隊三個月多了, 現在因為氣喘發作多次 需要申請改判體位

請問  我的兩張  行政院衛生署立醫院的診斷證明書 有用嗎?
要怎麼用法? 哪一個單位應該要收那兩張證明?

版上大家提到的都是在軍醫院 複檢 或 有具軍醫院病歷 的 診斷證明書

其中一張 的右手邊還列了一排小字  "非訴訟用"...這是不是無效呢?
--  作者:GII
--  時間:2006/4/2 下午 06:11:52
--  
可見你還不大清楚停役流程,之前有一位大大叫你看的那篇你再對照一下:
我是以情況一的情況跟你說明,所謂診斷書是否有用,不是交給那個單位,是軍醫院的醫生是否採認

1.你現在就是持這兩張診斷書,到四級以上軍醫院,找一位主治醫師,向醫師請教你有氣喘,可否停役,再拿這兩張診斷書給醫生參考,醫生有可能會幫你安排檢查,檢查完醫生若有說可以,或是說請你部隊發函來辦理停役,應該是會開一張證明給你帶回部隊辦理停役,那就表示這位醫生有要幫你停役了
(假如醫生不承認你那兩張證明,那就沒辦法啦,那你就要再到軍醫去累積記錄才能再辦停役,因為停役標準有規定:必要時,醫生可參考行政院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地區級以上醫院或其他國軍醫院對該常備兵之治療或診斷資料,所以只是參考用而以,採不採用在於醫生的決定,所以版內一些前輩才會都提醒入伍後要到軍醫院且同一家會比較順利)

註:(1.)或是當你下一次氣喘發作時,請至軍醫掛急診,有了該家急診的記錄,再掛門診回診時,順便持那兩張公立醫院的診斷書問醫生可否停役,或許醫生應該會比較容易採認,因為你在軍醫若完全無發作記錄,依之前大大的說明,幾乎都會不被採用居多。(我比較建議這種方式!)
   (2.)若醫生跟你講,發函來再檢查,那就表示那位醫生不幫你停役了,不要笨笨的真的去發函,這樣就變成情況二了

2.若醫生答應幫你停役,再把你這兩張診斷書及醫生開的證明,拿給參一,準備公函及相關資料,送相關長官批示過後,請他幫你發函至你去的那家軍醫院辦理停役(或你要自己拿去也可以),診斷書一併附上至公函附件即可
3.把公函送到醫院的醫勤組,等待醫院作業
4.醫院將停役用三聯單,發文至你的軍種的總部
5.等待總部的審核,審核過後即下電話記錄通知你離營時間
6.回家,總部會將你的資料再送到你們戶籍地的後備司令部
7.等待後備司令部判定體位

診斷書若有標示兵役無效用,或兵役用無效才是無效,訴訟應該不是吧,假如還是擔心的話,可以再去重開一張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6年04月02日 18時14分36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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