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GII
-- 時間:2007/2/24 下午 04: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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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役後要再送後備指揮部去依體位表重新判定體位:
停役後判定體位結果: 被判為常備兵體位------>>不用回役了 被判為替代甲等體位---->>要看服役日期是否有滿120天,有滿才能免回役(未滿就要重新轉服替代役) 被判為替代乙等體位---->>可以拿停役令辦理折抵補充兵的12天,免當補充兵 被判為免役體位--------->>拿免役證明書,從此跟兵役脫離關係了 可參考 http://www.mmstop.net/bbs/forum_view.asp?forum_id=7&view_id=33273
體位表裡肺結核項目(第45項)只有常備兵體位跟免役體位及難以判定體位,沒有替代甲等體,所以不必擔心回役的問題,可以再打電話去各你戶籍地的後備指揮部詢問確認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7年02月24日 18時06分21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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