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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討論]關於這個法令規定內容
(http://mmstop.net/bbs/forum_list.asp?forum_id=7&view_id=36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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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dododada
-- 時間:2007/7/11 下午 06:16:41
-- [討論]關於這個法令規定內容
http://www.mmstop.net/bbs/forum_view.asp?forum_id=7&view_id=31696 上面網址這個法令的 四)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停役,其服現役已逾一百二十日,或自其應徵服現役日起至停役原因消滅日止,合計已逾三百日者。
想請問各位 (1)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停役在那裡呢?因為我沒看到什麼第一款第二款 (2)一百二十日是如何計算的?從新訓還下部隊開始算呢? (3)應徵服現役日起至停役原因消滅日止,合計已逾三百日者。這個是什麼意思呀? 懂的大大,拜託幫我一下,謝謝大家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7年07月11日 18時17分36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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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GII
-- 時間:2007/7/11 下午 10: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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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的是因病停役的人 2.入伍第一天就開始算了 3.主要是指部份因為停役被判成難以判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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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dododada
-- 時間:2007/7/14 下午 05: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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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點的一百二十日 當兵不是都會有放假嗎?要不要扣掉放假的天數?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7年07月14日 17時58分40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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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sirmaster
-- 時間:2007/7/17 上午 12: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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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扣,放假的時間也有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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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dododada
-- 時間:2007/7/17 下午 03: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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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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