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GII
-- 時間:2007/9/20 下午 06: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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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換個醫院試看看,只要區域級以上的醫院都會承認,一般公立的醫院應該都可以! 2.可以請門診醫師開立診斷書,註明有氣喘發作(含日期,次數),病歷會不會註明急診醫師的囑言不知道,但可以先申請後再自己看一下內容,假如有疑似那就不要送到縣市政府去審核(但是都英文的,要自己查一下醫學辭典)只要把有註明氣喘發作的診斷書送去審核,應該也有機會被採用,病歷是加分的作用,假如是扣分當然不要送 3.發作時請醫生幫你做肺功能檢查(不是激發試驗),發作時的肺功能檢查也可以確定是不是哮喘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7年09月20日 18時11分10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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