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tec1021
-- 時間:2008/3/3 上午 10:55:54
-- [求助]國防役新訓被驗退後到今~(尚未服兵役)
我於95年7月24號進入關西受預備士官訓(第一梯次),計畫在該年10月份進入台北某科技公司服國防役(現今的研發替代役),當我在關西受訓時,因為右手手臂上舉至某個角度的時候,肩膀會發生劇烈的疼痛,因此軍醫建議我於桃園國軍803醫院外診,接著於該年9月14號的時候被驗退出部隊(總共在關西服役了54天),驗退出部隊後,我在95年11月份進入目前服務的公司,今年年初的時候我接到所屬公所發出的複檢通知(因為體位難以判定),通知我去成大醫院做複檢。當我從北部回到成大醫院做檢查時,醫生依照核磁共振(MRI)的檢查報告判斷我的病情,告知我的狀況並不到"免役"的情況,並且請我持續作治療等待半年,屆時在重新判斷體位,因此我繼續回到北部上班。但是就在96年六月份的時候,家人突然接到"體位判決書"與"入伍通知書",體位判決上面寫的為"常備乙等體位",因此還是得依照兵役法徵調我入伍,當時我正在準備博士班考試,所以順勢辦了緩徵,緩徵到96年的11月份。
我在北部的時曾經去三軍總醫院做檢查,病因與成大醫院診斷的有天壤之別,連作核磁共振的檢查都有差別,在成大作檢查時並無注射"顯影劑",而在三軍醫院不但有注射顯影劑,還另外做了一個"關節腔"的檢查,但是當時成大的醫生宣稱我的病因"只是發炎",所以當時三總的醫師建議我要做手術,來修復右肩已經受傷的地方,於是在去年10月底動刀,而11月份的入伍當然就因此順延,令人發笑的事情就是台南市政府居然安排我手術後一個月內回台南醫院做復檢,手術過後光傷口的瘉合就不只一個月了,更何況需要經過冗長的復建,想當然爾復檢的結果在今年2月份的時候出現,上面依然是"體位難以判定"。
手術之前三總醫生判斷病狀為"肩峰撞擊症候群",通常是過度運動導致,但小弟大學四年加上研究所兩年皆無長期性運動的習慣,在手術後醫生才發現,原來我的肩膀骨(正確名稱未明)比一般人突出,所以肩膀的軟骨組織在長期性的摩擦之下,終於出現問題,手術期間醫生還將我的骨頭磨平,至今小弟由於復健緩慢導致右手有些角度並無法動作。
去年因為此問題,小弟曾投書台南市政府市長信箱,內容大約如上述,並且強烈質疑成大醫生的公正性,因為成大醫生在復檢的時候,所擺出來的態度就是一副"你就是想逃避兵役",由於小弟是67年次的,所以只要體位能夠改判為替代役(甲或乙皆可)就可判為補充兵12天,但是在那些醫生的眼中似乎就只有"免役"跟"當兵"兩種體位,完全無法視當事者的真正狀況來做最佳的判決。
現在由於此問題,小弟得犧牲一些新的工作機會,因為兵役問題根本尚未解決,加上已經開始工作,助學貸款等一些經常性的支出必須維持住,所以無法安心入伍當兵,而在三總醫生部份,小弟更不敢主動提起此事,避免被誤會小弟是對醫生有些特殊的要求,因為醫生認為小弟都30歲了,應該早就沒有兵役的問題,所以感覺起來比較公正,也做出了需要開刀的判決,現在小弟正在復健並等候復檢中,在此希望有經驗或是心得的人,可以指點迷津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8年03月03日 15時50分05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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