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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比我還想要申訴
(http://mmstop.net/bbs/forum_list.asp?forum_id=9&view_id=7721)
-- 作者:
linghuchung
-- 時間:
2004/1/6 下午 12:39:30
--
老爸比我還想要申訴
站長版主您好
 (Q1)
在網頁
http://www.tcdms.taipei.gov.tw/ce.html 
的第七點中提到<停役須本人及家屬的同意並
立自願切結書>這點是否為因病停役的必要條件,因為在陸軍總部網頁 
http://www.mnd.gov.tw/division/~defense/mil/army/service/paper/page2-1.htm 
上並沒有看到<停役須本人及家屬的同意並立自願切結書>這項聲明。
所以不知道這項權益是否適用在總部網頁上的流程中。
停役對在部隊發生意外事故的役男非常不公
,至少要經治療復健且病況穩定後在來談比較公平。
 (Q2) 
請問殘等鑑定時,醫生的認定有偏頗時該怎麼辦?會這麼說是因為到軍醫院掛了兩個不同的科別,
一個認為有符合,一個認為不符合,可是具有決定權的卻是認定不符合的那位醫生。
http://www.mnd.gov.tw/medical/Service/bureau/disabled_rank2.htm 
查了國軍殘等檢定表,認為不符合的醫生其說法有明顯的偏頗,可是他又有決定權,請問遇到這種
情形,該向哪個單位申請重新鑑定?或是該如何反應才能有公平的鑑定...... 
還有遇到這種罔顧役男權益的醫師該怎麼辦,小弟詢問軍方單位的結果多為尊重醫師專業,
但尊重醫師專業要在該
醫師有專業的醫療行為和醫德
的前提下談的阿!!
(Q3) 
還有在「軍人撫卹條例」
http://nwjirs.judicial.gov.tw/change/200212/12212.htm 
的
第七條第四項有提到在
營區內發生意外所致之傷殘,為因公傷殘。
小弟當初的事故符合前項所敘,
可是停役和殘等鑑定的報告都是用因病或因意外傷殘停役來申請。該怎麼辦? 
目前合理推斷為軍方長官怕麻煩,因為會扯到
"
因公
"
,表示一定要有比因病因意外更強烈的檢討與懲處。
ps1: 事故發生後對這方面的資訊一無所知,軍方長官也未善盡告知的義務,將推、託二字發揮的淋漓盡致,直到上網查了資料才稍有了解自身之權益,卻越查越心寒,難道一定要拜託立委或是政要出面才能獲得最基本的公平嗎? 以下是一個例子 
http://www.webtree.net.tw/ycy/main-grade.htm 
ps2: 如果以下轉換撫恤的方式可行,小弟倒是希望將撫恤金拿來分給事故後幫助過我的人,儘管它很微薄;或是將我事故後所受到的身體和心理的病痛創傷煎熬的累積,分給那些未按規定罔顧他人權益的官僚,可惜現在的科技,後者無法量化實行。 最後先感謝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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