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兵役用的診斷証明" 是不是每間醫院都有呢? 而申請免役的程序是不是 1. 我"可能"已經符合免役規定的標準(一般醫院檢查) 2. 申請一般醫院開 "兵役用的診斷証明" 3. 到 "戶籍地鄉鎮市公所" 兵役科申請複檢     以「自費」或「公費」方式擇一辦理 3. 自費方式:      領取 "申請書" 及 "同意書" 完成申請手續      再到      三軍總醫院、      臺大醫院、      成功大學附設醫院、      花蓮慈濟醫院、      臺北榮民總醫院、      臺中榮民總醫院、      高雄榮民總醫院   等          七家其中一家複檢     申請"兵役用的診斷証明" 4. 由 "複檢醫院" '送' 兵役單位的兵役用診斷證明書 逕判體位 以上是我看了各位發表的文章所得的結論 不知道有沒有錯 請各位指正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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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dea
2004-06-23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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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武
2004-06-23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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