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兵役法」第十六條規定,常備兵現役役期為一年十個月。本部為貫徹精兵政策,並使國軍朝向質精、量適、戰力強的現代化部隊,配合國軍精進案實施期程,避免超額役男衍生社會問題,國軍義務役官兵不分軍種兵科,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一律提前二個月退伍。 (二)在執行兵役制度興革期間,若「國防預算能充分支持」,募兵比例逐年成長至預劃目標,在徵兵需求逐年減少下,本部將依據可徵役男超額情形,適時依「兵役法」第十八條所定「提前退伍」之方式,逐次調整義務役役期,以減輕役男兵役之負擔;惟現階段已送行政院審議中,會再公佈將義務役役期再縮減之目標條件。 (三)謝謝您的來信,祝精神愉快,萬事如意,國防部人力司敬啟。 -----Original Message----- Subject: 關於役期縮短的疑問... 國防部李部長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一件事情 去年陳總統宣布今年7月起 義務役軍士官兵將役期縮短成一年六個月 但目前立法院尚未通過 且還要陳總統宣布後3個月才能實施 請問到底要不要實施呢?能如期在7月1日實施嗎?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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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ra5132000
2005-01-28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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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gtr0911
2005-02-08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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