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日報 臺北訊】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九十六年度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逐、儘召,將從四月一日起至卅日止(逐、儘召申請至五月底止)受理申辦,凡符合申請資格者,可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或縣市後備指揮部洽詢,逾期不予受理。 後備司令部表示,後備軍人凡符合兵役法第四十一條第二、三、四、五款,現任國防工業之專門技術員工,經審查核定者或是國民中小學教師,可檢具教師合格證書、聘書、退伍令影本,向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役政課提出申請。 此外,如負有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但卻無同父兄弟,或是有同父兄弟而均在營服役,或有同父兄弟均未滿廿歲、經核定為低收入戶,以及本人年滿卅歲無同父兄弟,父年逾六十歲或死亡,也可攜帶本人全戶戶籍謄本、切結保證書,向區公所役政課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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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01991024
2006-04-08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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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k_oi520
2006-04-10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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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貝泡兒
2006-04-16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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