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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入伍前已有脊椎側彎的問題有去榮總作複診, 後來仍然判定為常備役乙等體位, 現在已經下部隊了但是脊椎的痛還是一直持續並沒有改善, 因為目前部隊屬於特種部隊, 也因為我的身體關係讓我無法跟大部隊一樣進行操課, 這也並非我所願,想請問我這種情形是否可以辦理兵役複診, 如果複診診斷書確定體位改判或停役後, 爾後是否還需要在作複診動作?(半年或一年需回院複診), 還是就以停役辦理?可以麻煩回答我的疑問!謝謝!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6年10月18日 23時14分03秒 編輯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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