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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小弟有於10月份提出複檢申請!! 到今天終於領到判定結果. 身高166公分/體重96.5公斤 如果依照體檢附表對照,應該是替代役乙等  不過市政府因為已經判定(替代役甲等),並且跟我說依照那標準表它們也無法判定. 所以要我提出申訴,把公文送內政部役政署. 疑問是,體重表上明確表示96.5~103.3公斤是替代役乙等.為何判定結果會甲等. 送回內政部後,有可能打回來還是甲等,那是不是就只剩下進去中心那次可以重測了呢? 還是可以再申訴. 有大大知道或是遇過這種情況嗎? 煩請解答~感恩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6年11月15日 15時21分40秒 編輯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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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h7328
2006-11-17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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