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小弟日前至內湖三總檢查,醫生診斷後開了一張診斷書給我。 病名是:『肩關節多方向性不穩定大於兩公分』。 然後請我去辦理停役。 現在我就是把診斷書交由部隊參一,然後請他辦理相關停役事宜。 請問我現在要做的是什麼? 確定可以順利停役嗎?  等停役令下來要多久? 待停役令下來要做什麼? 而此病是否須要回役或是補服替代役? 煩請詳知此相關事務的前輩們給予指導! 剛剛查了一下條文,發現這一條文...  【第9條 因病傷殘停役人員屬難以判定體位者,由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按體位區分標準第五條規定,協調國軍醫院後,通知停役人員按指定時間,至指定之國軍醫院複檢,並依複檢結果初判體位,陳報後備司令部複審後,判定其體位。】  那麼若是我的診斷書上面有很清楚寫著病名,屬於可以馬上分辨其應歸類體位,  是不是就不會被安排至指定醫院做復檢? 然後直接改判體位呢?  後備指揮部是看那張三總開的診斷書來判定體位的嗎? 另外,役期滿120天後停役令下來之後是不是就再等6個月等退伍或是除役令下來?  因為現在還差不到40天才滿120天...  感謝回答~~~!!!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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