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至國防部)記者鄭惠鴻/台北報導 為充實國軍人力需求,提升基層部隊士官編現比,國防部秉持「擇優」及「原兵歸原位」原則,策頒「提升後備役士官志願入營成效作業規定要點」,鼓勵在營表現優秀之士官回歸崗位,發揮專業之本職學能;國防部並要求各級單位鼓勵優秀之退伍士官辦理志願入營服役,鞏固部隊戰力。 國防部表示,「提升後備役士官志願入營成效作業規定要點」主要甄選對象為後備役士官,甄選人員以「原兵歸原位」為原則,回到原單位、職務,強化單位戰力,如原退伍單位經裁撤或併編,得依原退伍官科(專長)申請跨軍種甄選,方能保存、鞏固部隊既有戰力,進而持續帶動部隊朝向專業化,全面發揮個人專長、戰力,國部歡迎符合相關甄選條件、資格者申請辦理。 陸軍司令部依據此項作業規定律定每雙數月十五日前,須完成甄選人員複審及錄取核定,同時函請後備司令部依錄取結果辦理臨時召集,同時督導所屬用人需求單位實施人員清查、媒合暨後續甄選審查作業,辦理錄取人員入營人事命令發布及相關管制作業。 後備司令部則訂頒達成年度後備役士官志願入營甄選目標具體執行作法,要求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後備役士官符合志願入營條件人員清查與聯繫,並達成年度甄選需求目標、每月甄選員額管制、甄選媒合及甄選訊息公告,且於每半年實施甄選成效檢討,並將檢討報告呈報國防部。 為精進甄選成效,各軍團(防衛部)應即落實相關聯繫協調作業,避免申請入營人員相關權益受損。 志願入營申請審查作業雖採隨到隨辦方式,惟甄選作業以每兩個月為一梯次,年度內辦理四梯次為原則;申請志願入營人員智力測驗成績未達標準者,統一由地區後備指揮部實施補測,測驗結果符合標準者,併初審資料函送司令部據以辦理複審,未達標準者逕予駁回,並告知申請人。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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