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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五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兵役法第三條條文,義務役官兵除役年齡由四十歲降為三十六歲,據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林郁方國會辦公室估計,可使後備軍人列管人數減少近六十萬人。 修正條文規定,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除役年齡,不在此限。 原條文規定,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四十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除役年齡,不在此限。 林郁方(台北市)上午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目前國防部列管後備軍人數達三百餘萬人,但現代戰爭型態改變,已無必要維持大量後備軍人,為減少行政管理成本,降低後備軍人列管人數,原本提案除役年齡由四十歲修訂為三十五歲,國防部雖無意見,但內政部役政署擔心兵源不足,經協調後決定以三十六歲為除役年齡。 立法院也三讀修正通過兵役法第五十條條文,本法修正施行前的補充兵及已訓或待訓國民兵役期,均到除役時止,管理辦法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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