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公關稿平台20070308 13:49:13) 考試院新聞稿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永久限制轉調年限修正放寬為6年 考試院院會今(8)日通過修正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將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永久限制轉調年限修正放寬為6年。 考試院張秘書長俊彥表示,依據本(96)年1月24日公布修正的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3條條文,有關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永久限制轉調規定,已修正放寬限制轉調年限為6年,因此本次配合修正「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條文,規定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日起,由原永久限制轉調放寬為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國防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以外機關任職,以符合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3條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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