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頁

   今天是: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您現在位於: 首頁 → 兵役論壇 → [轉貼]眼藥水,你可能...

[轉貼]眼藥水,你可能都點錯了|

作者:小小君|積分:2181|金幣:5元| 註冊:2006-03-23 發表: 2007-08-14 14:22
贊助商連結

 記者:周琪霏/整理報導 
當你拿到眼藥時,尤其是使用醫師開給你的藥物時,必須注意下列幾點:

1) 確定你已了解藥物的名稱及使用時間、使用方法。通常藥物有學名及商品名,學名可以在標籤上小印刷體字中找到。 

2) 仔細閱讀包裝內藥品說明書,了解成份、用法、用量、警告標示、注意事項、有效時限及副作用、禁忌。若有任何疑問,須請教醫師。 

3) 當使用眼藥水時,有任何不舒服之症狀發生時,必須和醫師討論。醫師可能開給其他的藥物或建議不同給藥方式來治療。 

4) 當你有任何對藥物過敏或曾經對某些藥物過敏、懷孕或使用其他藥物時,必須讓醫師知道這件事。

5) 任何藥物皆可能引起過敏,甚至非處方的眼藥水中,所含的化學防腐劑也會造成過敏。眼藥水引起過敏反應,常會致癢、腫脹及眼部周圍之潮紅。  
    
正確的使用眼藥水(膏)的步驟:

1) 點眼藥水(膏)前不忘先洗手,以免經手指接觸感染。

2) 點藥前要先確認使用的是正確的眼藥,並明瞭正確的使用方法及使用劑量。 
3) 頭部儘量向後仰,或平躺下來。

4) 將下眼瞼下拉與眼球分開。可以用食指將下眼皮輕輕向下拉;或以拇指及食指捏住下眼皮,將下眼皮拉向外。 

5) 將眼藥水瓶嘴對準眼睛,點在結膜穹窿內擠。眼藥水點一至二滴即可,眼藥膏大約擠出一公分長,因為眼球表面的容積很有限,且淚液由鼻淚管排掉的速率很快,所以在這有限容積及時間內才可增加眼藥與眼球表面接觸的時間。注意,眼藥瓶嘴不可以接觸到眼睛或睫毛,以防止藥瓶受污染。 

6) 點完眼藥,立即蓋上瓶蓋。

7) 閉上眼睛至少五分鐘(不可眨眼),並以手指輕輕按壓眼內角鼻淚管處,至少二分鐘,以減少眼藥水的排掉。 

8) 在睜開眼睛之前,以紙巾或手巾將流至眼睛周圍未被吸收的眼藥水(膏)或淚水擦拭乾淨。 

9) 若需要點兩、三種眼藥水時,間隔需五至十分鐘再點第二種眼藥水。若需同時點眼藥水及眼藥膏時,應先點眼藥水隔五分鐘後再點眼藥膏。 

10) 點完眼藥水(膏)有可能手指會沾到藥水或淚水,最好能再洗手。  
    
眼藥水(膏)之保存:

1) 放置在陰涼避光之處,排除直射日光、高溫、潮溼三個惡劣條件,因為藥品多由化學物質製造而成,若長期放置在上述環境中,成份會起變化,降低效力,甚至變質為有害物質。 

2) 放冰箱之眼藥水(膏)勿放在冷凍庫內。 

3) 眼藥水(膏)開啟後,應按指示使用,並在三個月內丟棄。有些不含防腐劑或特殊成份的眼藥,最好能儘速(一個月內)使用完畢。

4) 沒有開啟的眼藥水(膏),會註明使用期限,一般為二至三年,若超過期限仍未開啟使用,仍應丟棄不用。 

5) 眼藥水(膏)若顏色有變化或有異味,有外來顆粒或混濁沉澱物,是變質的證據,絕不可再使用。 
  
諾貝爾眼科雷射機構 張朝凱 醫師最後建議,勿用來路不明及標示不清的眼藥。勿亂用成藥。戴隱形眼鏡時,勿點眼藥,除非經醫生允許。勿在昏暗不明或匆促下點藥。點完藥有不適反應,應儘速求醫。

資料來源: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1006



贊助商連結


Facebook討論
嘴嘴 2007-08-14 14:45
  
﹡﹡﹡﹡﹡﹡﹡﹡﹡﹡﹡﹡﹡﹡
新訓中心:台南新中陸軍2020梯
部隊所在:台南甲型聯合保修廠
入伍:2007.6.21
滿百:2007.9.28
破百:2008.5.14
退伍:2008.8.21
退伍當天我們要放鞭炮吃大餐
﹡﹡﹡﹡﹡﹡﹡﹡﹡﹡﹡﹡﹡﹡
miss1314530 2007-08-14 15:52
  
陸軍 2018T
部隊:湖口的湖南營區
★ 寶貝入伍 : 2007/05/15
★滿1百日期 : 2007/08/21 (完成)
★破3百日期 :2008/01/25(完成)
★退伍日期:2008/05/14 (完成)

http://www.wretch.cc/blog/x82262798
jusweet314 2007-08-15 14:41
  
當兵不吃虧-菜鳥自救網站

小兵站長提醒:發文時請注意務必遵守版規規定,不得發表有關於違返版規的任何言論!!

讓自己過的更快樂 2007-08-15 15:09
  
這半年來
我走過了 也撐過了!

兩年半的歲月
雖然換來的是失望與傷痛

但我終究成長了!!!
☆~小紅豆~☆ 2007-08-15 16:16
   
我們會一直幸福的。。。



我的部落格,歡迎參觀~!
http://tw.myblog.yahoo.com/tin8love
這是無名~!
http://www.wretch.cc/blog/sosoman1999
-小靜- 2007-08-17 00:28
  
當兵不吃虧-菜鳥自救網站

小兵站長提醒:發文時請注意務必遵守版規規定,不得發表有關於違返版規的任何言論!!

廣告
廣告
www.mmstop.net 關於我們|聯絡站長 |常見Q&A |PA電動 |超口愛小遊戲 |入伍指南~為愛站崗~軍旅生涯由這裡開始....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