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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志願役士兵服役條例三讀 增訂退場機制|

作者:z6161081|積分:54|金幣:0元| 註冊:2008-06-14 發表: 2009-08-22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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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15日三讀通過「志願役士兵服役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志願役士兵退場機制,並規定志願役士兵現役滿一年以上,如果要養育3足歲以下的子女,還可以申請留職停薪,國防部不得拒絕。


過去曾經有志願役士兵,踏入軍旅生活後才發現不符合志趣,但礙於法令,無法提早退出。「志願役士兵服役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規定,未來志願役士兵在核定起役日3個月期滿後,如果適應不良,就可以退出,但還沒服滿義務役期者則必須補足。退出的志願役士兵如果沒有服滿最少年限,還需要依照國防部的規定做出賠償。


國民黨立委周守訓說:『(原音)對於很多比較質疑,或是有躊躇,或是家人反對,我想多個時間做考量,我覺得對人權保障來講,對軍中士氣提升來講,對年輕朋友生涯規劃、想法來講,我想都是比較尊重的表現。』


另外,法案中也訂定志願士兵現役滿一年,如需照顧3足歲以下子女,或者要隨配偶赴國外工作1年以上者,都可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軍方也不得拒絕。另外為配合動員需要,志願士兵的除役年齡也定在45歲,比義務役士兵的36歲,多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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