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士兵甄選條件  一、對象: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志願服務軍旅,具備下列資格者,得參加甄選。 (一)未役社會青年、常備役體位已服補充兵役或替代役人員,18歲至25歲(自民國73年1月1日以後至民國80年       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二)退伍未逾5年(計算至當梯次報名截止日)之常備兵後備役(不含後備役軍、士官),且年齡在26歲以下       (民國72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三)在營常備兵年齡在25歲以下(自民國73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經中校以上編階主官考核推薦者。   二、學歷:    高中(職)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教育部認可之同等學力如。  三、體格標準:    (一)男性: 1、役齡男子: (1)已完成徵兵體檢或申請改判體位者,依戶籍所在地徵兵檢查委員會判定之體位。 (2)未曾接受徵兵體檢者,依附表2指定醫院自費體檢(費用新台幣1,200元,以下同)結果,取得合格體檢表。 2、未達役齡男子、常備兵後備役人員:依附表2指定醫院自費體檢結果,取得合格體檢表。 3、已服補充兵役或常備役體位之替代役備役人員:依附表2指定醫院自費體檢結果,取得合格體檢表,並檢具 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徵兵體檢符合常備役體位之證明。
專業士官招生對象        (一)  年滿20歲至32歲;報考第1梯次者,年齡限制:限66年6月1日以後出生;報考第2梯次者,限66年9月1日以後出生。   (二)  學歷:副學士學歷以上。   (三)  考選對象:社會青年、後備役士兵、已訓補充兵及替代役備役役男,並符合本簡章所定之資格標準,志願服務軍旅者,得參加國軍志願役預備士官甄選。      
專業軍官招生對象    (一)年齡:年滿20歲至32歲;報考第1梯次者,年齡限制:限66年6月1日以後出生;報考第2梯次者,限66年9月1日以後出生。 (二)學歷:具學士學歷以上。 (三)考選對象:社會青年、後備役士官、後備役士兵、已訓補充兵、替代役備役役男及在營志願役士官(已服滿現役2年者:自士官初官任官之日起算至本班隊報名梯次專長分科教育報到時間滿2年者),並符合本簡章所定之資格標準,志願服務軍旅者,得參加國軍志願役預備軍官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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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種:陸軍 梯次:2075T 入伍日:98年09月16日【完成】 新訓單位:906R3B2C 新訓結訓日:98年10月16日【完成】 士官專長訓:98年10月22日【完成】 士官專長訓單位:步校 士官專長結訓:98年12月24日【完成】 撥交:98年12月28日【完成】 下部隊:99年1月5日【完成】 破百日:99年5月9日【完成】 破月日:99年7月19日【完成】 退伍日:99年8月16日【完成】 ────────────────── 什麼都是假的,平安退伍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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