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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志願役結婚問題|

作者:砲駕專用|積分:44|金幣:0元| 註冊:2009-05-28 發表: 2010-11-03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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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註冊後面再補放婚假嗎?

因為小弟要先註冊之後小孩生下來之後才要補辦請客

到時候才想放婚假

不知道婚假有沒有限定多久要放完?

Facebook討論
boanty20 2010-11-04 09:45
詳細的規定!!大大可以需要去問問參一哦...

但我記得!!跟主官協調好~應該就不會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2008.06.11:入伍(南營 2043T  2B兵C)        
2008.07.17:工校(工兵督導士訓)
2008.10.17:到部(2B1C)
2008.12.31:接任行政士
2009.02.08:恭喜破百
2009.05.20:恭喜退伍
---分隔線---
2010.11.16:再入營(工校教勤營2C)
 
s72115 2010-11-06 11:16
四、婚假:

奉准結婚者,由單位主官核給婚假 14 日,應自結婚之日起前後一個

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權責主官核准延後給假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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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兵站長提醒:發文時請注意務必遵守版規規定,不得發表有關於違返版規的任何言論!!

s72115 2010-11-06 12:08
法規名稱:
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民國 95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

http://law.mnd.gov.tw/scp/Query4B.asp?FullDoc=%A9%D2%A6%B3%B1%F8%A4%E5&Lcode=A0030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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