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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國家時空背景,與現今狀況,可說不可同日而語,當國家需要國民盡義務,服役報效國家,身為國家一份子的國民應挺身而出為國犧牲效勞。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付?」當國家有需要,人民挺身而出,正是愛國的具體表現。當時有幸抽到陸一特,能為國家多盡一份力量,實在感到榮幸之至。 如今回想,因為多為國家盡一年的義務,多一點磨練,也讓自己的觀念想法更加成熟,這何嘗不是另一方面的收穫?人們常說「捨得、捨得,有捨才有所得」不是嗎? 須以臺灣社會發展、臺海兩岸情勢以及國軍武器裝備精進的能力作整體考量,借鑑國外經驗,深化社會國防教育,讓人民、社會均能意識到國家安全的重要,強化敵我認知,贏得國人支持。   憲法、兵役法均有兵員可隨國家需要,而進行調整等明文規定,合乎正當性。早年陸一特由抽籤決定,亦符合公平原則,加上國家並未剝奪權益,一切行事依法有據 。  那時的陸一特雖然比別人多一年的付出,卻培養往後數十年、樂於奉獻的態度,讓自己更願意行善,深覺幫助別人,收穫更多。  國防部除站穩腳步、堅定表明立場外,當前可以適時給予精神上的獎勵,並要靠智慧透過溝通的方式在理性的氛圍下解決問題,較易得到社會認可。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11年03月27日 14時10分36秒 編輯過]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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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eeze0427
2011-03-29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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