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簡章第10頁 七、基礎教育期間,新訓單位於錄取人員報到1週內,應收繳「入學志願書」、「保證書」〈如附表15、16〉,統由各司令部納入兵籍資料綜整歸檔;••••• 請問志願書和保證書也要在08/08新訓時帶進去嗎? 2.附表15 立志願書人OOO,茲因••••• 請問OOO要填進名字嗎? 還是在下方立志願書人填名字即可? 3.附表15最下方的小括號這段 〈本志願書一式二份,一份隨個人兵籍資料謄本,一份呈報•••••〈不得減免••••〉 請問上述這整段是什麼意思呢? 小弟看不太懂! 尤其是後面不得減免這一小段更是霧煞煞! 4.附表16 請問前面學生姓名和保證人姓名已是本人填寫! 後面簽名蓋章的格子除了蓋章之外還要再簽名一次嗎?  以上是小弟問題 感謝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11年07月21日 10時30分22秒 編輯過] 贊助商連結 |
Facebook討論 | |
---|---|
|
![]() |
hsiao_hsian
2011-07-21 13:51
| ||||
![]() |
hsiao_hsian
2011-07-21 19: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