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21歲)患有重度憂鬱及社會畏懼症,從國中逃避人際接觸,無法升學與工作,整日待在家中,當他得知即將入伍,必須面對不喜歡的人群,產生情緒不安、嗜睡,還有自殺念頭。 去年5月23日陳嫌又想起自己即將入伍,腦海充滿尋死念頭,原想拿牛排刀自殺又沒勇氣,決持牛排刀殺警,想讓警察開槍打死自己。 陳嫌將牛排刀放在褲子右邊口袋,步出家門走到太平派出所,當時警員黃久庭在會客廳旁低頭整理勤務裝備,陳嫌快速走近,取出牛排刀朝黃左側頸部用力揮刺。 黃久庭本能閃躲,僅左肩受撕裂傷,牛排刀因此折斷,刀片掉落地上,黃久庭逃往樓梯間,陳嫌仍自後追趕,經其他員警發現制伏。 陳嫌指稱與黃久庭無冤仇,只因他寧死也不想服兵役,藉襲警由警察開槍打死他,只有傷人意圖,但法官查出他拿刀朝警員頸部致命砍殺,殺人犯意至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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