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役政署指出,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的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因此,凡民國84年次(含)以前出生,或者即將屆滿19歲的役男,在出國前應依規定先行申辦核准出境手續,否則在機場經查驗屬役男身分,卻未申辦出境核准手續者,出國計畫可能因此泡湯。 此外,役男如未滿20歲且需申辦出境核准手續者,內政部提醒,需備齊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的身分證及印章,而現就讀國內學校且滿20歲以上在學緩徵役男,可直接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或以網路方式申請出境。有關役齡男子出國(包括就學及觀光)相關須知事宜,可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查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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