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役政署指出,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的役齡男子出境應經核准;因此,凡民國84年次(含)以前出生,或者即將屆滿19歲的役男,在出國前應依規定先行申辦核准出境手續,否則在機場經查驗屬役男身分,卻未申辦出境核准手續者,出國計畫可能因此泡湯。 役政署表示,役男出國前應持護照、身分證、印章等,至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辦理出境申請,若委人代辦,受委託人則要準備身分證、印章;而未滿廿歲的役男,依民法規定還未成年,也須備齊監護人身分證及印章,完成相關手續。 此外,現就讀國內學校19歲以上在學緩徵役男,可直接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http://www.immigration.gov.tw)申請或以網路方式申請出境。有關役齡男子出國(包括就學及觀光)相關須知事宜,可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查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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