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升學優待即將縮減,教育部部務會報昨日修正通過「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草案,規定退伍三年內報考高中以上學校者才能享有加分優待,且加分比率逐年降低,退伍超過三年者不予加分,這項辦法預定自明年元月一日起實施。     至於在新法公布實施前,也就是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退伍者,且服役超過五年以上,只要最遲在九十五學年度前報考高中以上學校,仍可沿用舊制一律加分百分之二十五,服役在二至五年內者則可加分百分之八,但這兩類退伍軍人從九十六學年度起將無法再享受加分優待。 以往退伍軍人不論退伍多久均可加分優待,被視為「萬年」條款而遭社會詬病。新法則修正為,服役滿五年以上的國防役(志願役)退伍軍人,退伍一年內可依原始總分加分百分之二十五優待,退伍兩年內可加百分之二十,退伍三年內可加百分之十五,退伍超過三年者則不再優待。 高教司解釋,取消退伍三年後可享有升學優待,是因為回歸社會越久,就越像一般社會人士,不會如剛退伍般與社會脫節,也就沒有再享受升學優待的道理。 至於義務役退伍軍人,新法規定退伍三年內一律依考試原始總分加分百分之八,超過三年者不再優待;報考研究所、學士後各學系、回流教育班次的進修學士班、在職專班的退伍軍人,一律不加分優待。 但新制也有比舊制更有利於退伍軍人的地方,就是舊制只優待退伍軍人報考大專校院,新法實施後,退伍軍人報考高中職也可享有加分優待。此外,服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傷殘而免役或除役者,新法規定可依考試原始總分加分百分之二十五;服役期間因病成殘而免役或除役者,則可加分百分之八,但均不得超過免役或除役後三年的期限,否則仍不予加分優待。高教司表示,修正後的新法最快可於明年元月一日公布實施。 新法還明定,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規定的退除役官兵,可參加二技甄試入學,甄試入學招生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若公告錄取後又參加其他方式入學,將被取消甄試資格,已入學者則取消入學資格。 | ||
下一篇新聞:【預告】九十三 年一月份常備兵入營梯次 |
網友討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