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男子林陳賢(21歲,頭城人)去年8、9月間,與王姓應召女因性交易而結識,因林男於去年11月中旬要入伍,於9月19日晚間找上王女解慾。2人相約礁溪湯圍溝公園見面,林先給王女2000元後,竟騎機車載著王女到礁溪鄉遠東紡織廠旁一條產業道路的廢棄大眾爺廟前欲打野砲。   王女認為當地太暗,且在廟前覺得「毛毛的」拒絕,林男竟以將要當兵,盼王女讓他摸一下,伺機環抱王女,隨後拿出欲藏的水果刀欲刺殺王女。   不料,拔刀時,刀鞘不慎掉落,王女察覺有異欲轉身查看,水果刀已刺入後背,王女轉身查看,左胸再中一刀,趕緊已左手握住刀刃,王女隨即央求林男放她一馬,刀子與刀柄還斷裂。   林男以手抵住王女脖子,押到一旁的路橋,王女說,「若要殺我,我就從橋上跳下去」,林男更怒,當場把王女推落4公尺深的橋下,隨後搜刮王女放在路旁的包包,取走現金等財物後離開。裝死逃過一劫的王女,聽到林男騎機車離去後,才起身就醫、報警,警方循線逮獲林男。   林男落網後否認有殺人、竊盜犯意,稱是為求刺激才選在廢棄大眾爺廟前,更擔心在野外有人路過會被騷擾,所以才帶水果刀防身,而與王女起口角時,水果刀的刀鞘不慎從褲袋掉出來,被王女誤會要殺她等語,法院認為說法矯飾不足採信,且認為他年輕氣盛、持刀殺人推落橋下後又偷走被害人物品,惡性非輕,判他有罪。(林泊志/宜蘭報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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