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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兵嘿咻小女友63次 判71年認錯獲緩刑|閱讀:2501次

2014-05-29 14:01:03|發佈: 當兵不吃虧-菜鳥自救站|出處:蘋果日報
現年21歲的林姓男子,前年4月、當兵前,透過友人認識當時13歲的小女友,兩人交往後,平均一週發生一次性關係,林男服役期間亦是,林男也拿當兵的薪餉為小女友慶生,去年5月退伍後,小女友離家找林男,女友母親追查女兒離家原因後發現前情,憤而提告。

法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表示與女友是真心相愛,法官亦認為男子並非利誘未成年女子,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被害女子母親也為林男求情。

依妨礙性自主罪章中,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可處3到10年有期徒刑,法官認定林男共犯46罪,每罪判1年6月,合計判69年,合併應執行2年,又認定對14到16歲女子性交共17罪,每罪判2月,合計判2年10月,合併應執行1年。

總計判71年10月,應執行3年,法官均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 (詹智淵╱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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