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男因曾與王女性交易而認識,案發當天林男通知親友不必為他舉辦入伍歡送會,還揚言要去幹一件大案,然後跟朋友借3000元買春,約王女碰面後,騎機車載王女到礁溪鄉山區一處大眾廟,想在廟前打野砲。 王女覺得現場昏暗陰森,且在廟前做愛感覺「毛毛的」,拒絕林男要求,林男佯稱:「要當兵了,讓我摸一下。」騙王女轉身,再拿出預藏水果刀猛刺王女背部與左胸,王女死命用手緊抓刀身,央求林男:「不要殺我!你要錢我給你!」林男置若罔聞,不斷使力要將刀子插入更深。 此時刀身與刀柄斷裂分離,林男拿安全帽繼續朝王女頭部狂K,王女逃到橋邊作勢跳橋警告,不料,林男竟順勢抬起王女左腳推下橋,王女落地忍痛裝死,林男見狀,搜括王女遺落的皮包內財物逕自離開,王女才掙扎下山求救,送醫保住一命。 林男到案辯稱當時從口袋拿手機要接聽,放在一起用來防身的水果刀掉出來,王女誤會而發生拉扯受傷,他見王女掉落橋下還能走動,便拿走王女皮包準備隔天歸還,但一、二審法官均不採信。因林男外祖父代為賠償王女36000元,王女答應原諒。(黃哲民/新北報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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