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尚未服役的役男若要到國外留學,必須在19歲當年12月31日以前出國,否則就必須等到服完兵役才能出國留學。 為方便青年學子生涯規劃,內政部配合今年6月4日修正公布的兵役法施行法,修正發布「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役男只要符合「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的限制,就讀大學以下學歷24歲以前、碩士27歲以前及博士30歲以前,即可以依規定申請核准出國念書。 役男赴大陸就讀,教育部採認的大陸地區大學校院及科系,或為經核准投資的台商及其員工之子身分者,內政部說,這次修法一併放寬19歲以後的就學年齡限制,且刪除「台商條款」中役男須與父母共同居住3年的限制,其相關就學年齡限制、申請出境、再出境就學,準用役男出境國外就學規定辦理。 內政部說,這次也配合修正放寬役男返國停留及延期出境的期限,將現行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超過2個月,修正為不得超過3個月,以符合實際需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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