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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通姦 女檢當庭驗私處|閱讀:2553次

2014-12-18 13:26:37|發佈: 當兵不吃虧-菜鳥自救站|出處:蘋果日報
【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縣一名小學的替代役男,戀上大他二十一歲、在校當愛心媽媽的人妻,致電噓寒問暖半年後約出見面,相偕至汽車旅館偷情,直到人夫發現電話費暴增露餡,替代役男被告上法庭仍抵死不認,但人妻指認其臀部、大腿等隱密處有兩道疤,承辦女檢察官當庭下令脫褲驗身,證實人妻所言不假,昨依通姦罪起訴替代役男。

下令脫褲驗身的女檢察官林芝君(二十九歲),身高約一六○公分、長相清秀,辦案認真、富正義感,今年九月調任高雄地檢署。蘇姓替代役男(二十六歲)否認與李姓愛心媽媽(四十七歲,泰籍外配)婚外情,但檢方認為李女何苦冒離婚風險,指證其他男人私密特徵,因此認定雙方有通姦事實。 

電話費暴增露餡
桃園地檢署調查,兩年前蘇男在國小服替代役時,見李女貌美心生愛慕,不時去電噓寒問暖,半年後約李女到公園,趁機擁抱磨蹭挑逗,李女也熱情回吻,兩人同赴摩鐵嘿咻,之後多次幽會。
去年一月,李夫發現家裡電話費暴增,調閱通聯發現李女與蘇男密集通話,李女否認外遇,李夫以「我無法接說謊、不貞潔的老婆」要求離婚,準備送她回泰國,李女只好坦承並寫下悔過書,李夫怒告蘇男。 

否認犯行被戳破
開庭時,蘇男否認通姦,但李女指證蘇男大腿有兩處疤痕,女檢察官當庭下令脫褲勘驗,證實蘇男左大腿外側、右大腿連接臀部處,各有一道淺色疤痕,需脫下內褲才能看見,依通姦罪將他起訴。
律師陳亮佑指出,性侵案、妨害家庭、妨害風化及兒少性交易案等,都可能因被害人或證人指認被告下體特徵,而當庭脫褲勘驗。 

當庭脫褲勘驗案例
2011/06
北市鍾男(34歲)與友人妻通姦,友捉姦未果,事後人妻指證鍾「龜頭大、割包皮」
◎結果:法官勘驗鍾下體確曾割包皮,依通姦罪判鍾4月徒刑

2011/01
桃園蔡姓復健治療師(44歲)脫7歲女童衣打手槍,女童指證:「老師小鳥沒毛!」
◎結果:檢察官叫法警拍蔡下體照認定陰毛稀疏,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2008/10
桃園李男(40歲)被妻發現沒露臉的偷腥照,妻指證男主角龜頭2顆痣,和丈夫一樣
◎結果:法官當庭勘驗確認,判李及情婦各1月15天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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