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31歲的王男為三軍部隊教育召集的應召員,今年4月收到召集令,需在5月11日上午8時前往淡水區忠莊營報到,參加5日的教召。王男因怕教召期間不能開店做生意,而他1個月店租約8萬元,遂向新北市後備指揮部謊稱,簽下切結書並申請免除長達5日的教召。 王男5月11日果真到桃園機場辦理出境,卻只在免稅商店行了約半小時,再辦理入境,後回到新店的飲料店上班。新北市後備指揮部事後在電腦查到,王男根本沒去澳門,遂將王男移送法辦。新北地檢署周二(31日)依涉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王男將面臨最重5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悉,教召屬義務性質,一般役男退伍後的8年,都有可能會收到「教召通知」。這是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規定「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退伍後8年內,以4次為限,每次不超過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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