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兵役勤管科長賴小萍表示,役男潘昱仁9月18日於板橋火車站準備入營時,役政人員發現21歲的吳姓女子抱著1歲小男孩,面帶憂容的隨著入營隊伍走進月台,主動關切後得知因先生入伍而致收入中斷。雖然先生符合家因資格只服替代役4個月,但少了收入來源,心裡仍然十分無助,因此協助向公所申請家屬的生活扶助,迅速核定4萬元的安家費申領資格。 賴小萍說,新北市役男受徵召服役期間,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1萬3700元,且家庭財產未逾362萬元者,可依個人的家況向公所申請家屬生活扶助,經核列為生活扶助對象者,即可領取一次安家費及三節的生活扶助金;另役男配偶在役男服役期間生育者,還可申請生育及醫療、健保等補助,經審核通過後都會以簡訊通知申請人,讓役男及家屬安心。 民政局指出,配合明(107)年起的徵兵制度變革,83年次(含)以後常備役的役男,只要4個月的軍事訓練,如為家庭因素替代役者4個月,宗教因素替代役者6個月,服役滿2個月後可領取1次安家費;相關申請的作業,歡迎洽詢各區公所役政單位,或至民政局「兵役勤管-役男權益 」的網頁查詢。   新聞來源: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71212/26609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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