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男被元配發現婚外情後為保仕途,104年要求妻子假離婚,同年又為了購屋貸款「再結婚」,劉妻均配合,結果被法院認定假離婚及假結婚無效。 劉妻指控丈夫與部屬媽媽發生婚外情後,拋家棄子、拒絕履行同居義務,要求每月退俸12萬的丈夫,每個月支付8萬元贍養費。 劉姓退役少將則稱,由於軍人年改政策加上18%優惠將取消,退俸從每月12萬降至7萬5,另外他也要負擔照顧老父、幼子等開銷,認為有工作和積蓄的妻子不應索討贍養費。 聯合報報導,桃園地院法官審理認為,婚姻出現破綻難以修補,夫妻雙方皆有責任,因此判准離婚,但劉妻本身收入穩定,且劉男每月按時給育兒扶養費,判他免付贍養費。 中時電子報 黃眉青/綜合報導 http://gotv.ctitv.com.tw/2018/02/846529.ht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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